# GEB1330001 已決標公告

觀塘液化天然氣接收站試俥專案管理與監督顧問服務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03/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32,471,050
底價金額
$ 30,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87258305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87258305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24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5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11010松仁路3號5樓520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24,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本工作之文件審查,履約期限為自本公司提供相關試俥啟動文件,至廠商完成第一次文件審查並提供意見止,須於60日曆天內完成,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一) 廠商需自本案投標截止日前規定期限內(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承攬並完成下列兩項(1或2)其中一項之實績: 1.近20年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之專案管理或試俥經驗,且曾參與並完成至少一座以上每年300萬噸以上輸儲能力之新建接收站試俥經驗。。 2.為LNG基本設計廠商,且近20年內有完成一座每年300萬噸以上之LNG接收站儲槽及氣化設施基本設計者,或工作內容曾參與試俥者。 (二)投標時須檢附該實績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供本公司審查。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前述工作者,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三)前述廠商所附實績如屬共同投標完成者,廠商應提出該契約所佔比例或金額之證明供審核;前述廠商所附實績證明之契約金額如為外國貨幣者,匯率換算以截止投標日前一辦公日之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履約地點:本工作地點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觀塘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液化天然氣工程處台中市大肚區本部,及與本工作相關之其他地點、廠商所屬辦公室及其他指定之場所等。 ※履約期限: 本工作之文件審查,履約期限為自本公司提供相關試俥啟動文件,至廠商完成第一次文件審查並提供意見止,須於60日曆天內完成。 本工作之現場試俥監造顧問,履約期限為自本公司通知現場監督服務工作日起84日曆天為止。(本公司應至少於LNG船抵達前14日通知廠商派駐至現場一事。廠商接獲通知後,不得晚於LNG船抵達前7日進駐現場)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12.20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21124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87258305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87258305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24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5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11010松仁路3號5樓520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24,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本工作之文件審查,履約期限為自本公司提供相關試俥啟動文件,至廠商完成第一次文件審查並提供意見止,須於60日曆天內完成,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一) 廠商需自本案投標截止日前規定期限內(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承攬並完成下列兩項(1或2)其中一項之實績: 1.近20年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之專案管理或試俥經驗,且曾參與並完成至少一座以上每年300萬噸以上輸儲能力之新建接收站試俥經驗。。 2.為LNG基本設計廠商,且近20年內有完成一座每年300萬噸以上之LNG接收站儲槽及氣化設施基本設計者,或工作內容曾參與試俥者。 (二)投標時須檢附該實績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供本公司審查。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前述工作者,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三)前述廠商所附實績如屬共同投標完成者,廠商應提出該契約所佔比例或金額之證明供審核;前述廠商所附實績證明之契約金額如為外國貨幣者,匯率換算以截止投標日前一辦公日之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履約地點:本工作地點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觀塘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液化天然氣工程處台中市大肚區本部,及與本工作相關之其他地點、廠商所屬辦公室及其他指定之場所等。 ※履約期限: 本工作之文件審查,履約期限為自本公司提供相關試俥啟動文件,至廠商完成第一次文件審查並提供意見止,須於60日曆天內完成。 本工作之現場試俥監造顧問,履約期限為自本公司通知現場監督服務工作日起84日曆天為止。(本公司應至少於LNG船抵達前14日通知廠商派駐至現場一事。廠商接獲通知後,不得晚於LNG船抵達前7日進駐現場)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12.20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21124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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