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EB1126002 已決標公告

台中廠三期計畫LNG儲槽及氣化設施委託監造人力與履約管理服務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07/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JFE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4,000,000
原始預算
$ 195,127,506
底價金額
$ 194,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欣茹
聯絡電話 (02)87258311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楊欣茹
聯絡電話 (02)87258311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4 17:00
開標時間 112/06/15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95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廠商得標後履行契約兼有防廠商圍標之虞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詳工作說明書) 1.本工作依本公司通知之日起為開工日 。 2.三期儲槽工程之履約期限自本公司通知服務工作日起至完成驗收合格次日起30日曆天止。三期儲槽工程工期預估自簽約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3. 三期氣化工程之履約期限自本公司通知服務工作日起至完成驗收合格次日起30日曆天止。三期氣化工程工期預估自簽約日至 113年12月31日止 。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應符合) ▲特定資格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投標廠商需自1997年1月1日起至本案截止投標日止(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承攬並完成下列兩項之實績。 a.容量7萬公秉以上之地上式液化天然氣儲槽之設計或設計採購建造(EPC)統包工程之實績。 b.天然氣廠(含相關場站)或石化類工廠或煉油廠之設計或可行性研究或設計採購建造(EPC)統包工程,其實績符合資格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下同)28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7000萬元。 註: (1)投標時須檢附該實績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須能看出工作內容、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公司名稱)供審。 (2)前述投標廠商所附實績如屬共同投標完成者,投標廠商應提出該契約所佔比例或金額之證明供審。 (3)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其履約地點於國外者,除另有規定外,須檢附原文影本及其中文譯本,並應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中文譯本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4)前述投標廠商所附實績證明之契約金額如為外國貨幣者,匯率換算以截止投標日前一辦公日之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5)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單獨投標廠商須符合本項資格,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組合後須符合本項資格。 1.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以中文書寫(非中文者以英文表示,須附中文譯本)並須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10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1、傳真:02-878990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欣茹
聯絡電話
(02)87258311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楊欣茹
聯絡電話
(02)87258311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4 17:00
開標時間
112/06/15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95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廠商得標後履行契約兼有防廠商圍標之虞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詳工作說明書) 1.本工作依本公司通知之日起為開工日 。 2.三期儲槽工程之履約期限自本公司通知服務工作日起至完成驗收合格次日起30日曆天止。三期儲槽工程工期預估自簽約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3. 三期氣化工程之履約期限自本公司通知服務工作日起至完成驗收合格次日起30日曆天止。三期氣化工程工期預估自簽約日至 113年12月31日止 。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應符合) ▲特定資格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投標廠商需自1997年1月1日起至本案截止投標日止(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承攬並完成下列兩項之實績。 a.容量7萬公秉以上之地上式液化天然氣儲槽之設計或設計採購建造(EPC)統包工程之實績。 b.天然氣廠(含相關場站)或石化類工廠或煉油廠之設計或可行性研究或設計採購建造(EPC)統包工程,其實績符合資格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下同)28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7000萬元。 註: (1)投標時須檢附該實績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須能看出工作內容、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公司名稱)供審。 (2)前述投標廠商所附實績如屬共同投標完成者,投標廠商應提出該契約所佔比例或金額之證明供審。 (3)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其履約地點於國外者,除另有規定外,須檢附原文影本及其中文譯本,並應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中文譯本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4)前述投標廠商所附實績證明之契約金額如為外國貨幣者,匯率換算以截止投標日前一辦公日之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5)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單獨投標廠商須符合本項資格,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組合後須符合本項資格。 1.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以中文書寫(非中文者以英文表示,須附中文譯本)並須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10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1、傳真:02-878990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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