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50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柯智偉 |
| 聯絡電話 | (02)87258332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 |
| 傳真號碼 | (02)8789903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工程計畫編號 | L11301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4/05/26 |
| 原公告日 | 114/03/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1、 本案屬L11301計畫主案之一,依本計畫完成後,能提升供氣系統韌性及各接收站備援能力,提升船運調度彈性,配合天然氣整體供輸規劃,將能於台中廠、永安廠、永安至通霄既有海管任一設施失能時備援供氣缺口,降低事故對本公司及國家經濟能源之衝擊。 2、 本計畫完成後,除可提供640噸/時輸送量的輸氣能力,與既有海管共同輸氣、相互備援提升供氣調度彈性外;平時可增加管存量,提供緊急事件時之因應調度,將事故影響降至最低,對穩定供氣有莫大效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4/06/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6/10 10: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00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採購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1095日曆天內達期中完工狀態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1)考量本案潛在廠商皆為國外廠商,且海上施工有其特殊性,故採用性質相近之L9301海管統包案之契約主文架構 2)本公司過往台中二期儲槽、三接儲槽統包工程,亦採用相同契約主文架構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指數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切結書(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相當設備。 |
| 其他:附加說明 | 第3次更正說明如下 1.修正契約本文、契約附件、契約附錄1、4、8及契約英文版,修正內容詳修正對照表(第3次)。 ------------------------------------------------------------------------------- 1.本案履約期限較詳細規定請詳契約。 2.履約地點詳契約。 3.配合⾏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 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台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組合須符合,其範圍包括投標廠商需自2004年1月1日起至本案投標截止日止(以證明文件所載驗收日期為準),曾完成下列之實績:成功完成24吋(含)以上口徑之海底輸氣管線或輸油管線安裝實績,並檢附採購機關(構)下列1及2之完工證明文件。如完工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出該項工程(作)內容,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該項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1). 24吋(含)以上口徑之單一實績鋪設長度不低於30公里或實績累計鋪設長度不低於70公里。 (2). 至少有24吋(含)以上口徑之單一實績之鋪設最大水深58公尺或更深。 2.具有相當財力者: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組合各成員皆須符合,其範圍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5億元(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合計),或經會計師(CPA)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 權益(淨值)不低於新台幣20億元(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合計)。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其中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具有相當設備者: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組合之其中一成員須檢附。 (一)、 投標廠商應提供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所需之自有佈管船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如以中文(正體)以外之語文書寫者,應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詳承諾切結書。得標後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更換主要船舶。 (二)、 佈管船至少須符合之條件包括下列1、2、3及4基本條件。投標商須檢附證明文件供審核: 1. 能夠於水深90公尺處佈放管徑36吋鋼管。 2. 動態定位:DP2(含)以上。 3. 鋪管張力系統:143噸(含)以上。 4. 佈管作業海況上限:示性波高(Hs)2.0公尺(含)以上。 5. 若投標廠商計畫提供第二艘佈管船進行上岸段拉管作業,則此艘佈管船至少須具備可於示性波高(Hs)1公尺(含)以上海況下作業之能佈放管徑36吋鋼管能力。 (三)、 施工船舶係屬廠商自有者,投標時須檢附IOPP、IAPP或國內同等有效證書。 (四)、 施工船舶如屬廠商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者,須於證明文件中顯示該船舶將具有IOPP、IAPP或國內同等有效證書。 (五)、 所有(含租賃)作業船舶亦不得為中國大陸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所提供,亦不得提供大陸籍船舶,須提供切結書(涉及國家安全採購),詳如附。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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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