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5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凱民 |
| 聯絡電話 | (02)87258313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
| 傳真號碼 | (02)8789903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738,476元,期間上限為4個月。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5/01/30 |
| 原公告日 | 115/01/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2/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2/26 14: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0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249,000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採購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避免廠商隨意棄標延誤採購流程。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合約順利執行。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已於契約訂定不隨物價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以下二項均須檢附: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其營業項目載有G101061汽車貨運業。 (2)汽車運輸營業執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具有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當次開標日需在有效期限內)。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設備。 |
| 附加說明 | 修正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設備者: (1)油罐容量為十八公秉以上,總重量不得逾二十六公噸之貨車型輕質油品類油罐車10輛,其中2輛須具有PTO(動力分導器泵浦)設備,須檢附行車執照及常壓液態罐槽車罐體檢驗合格證明書供審(含租用車輛)。 (2)廠商所備置之車輛須自有車輛數達二分之一以上(含等於,以供油(運輸)發包車輛數19輛為例,投標廠商須備自有車輛10輛;以供油(運輸)中心發包車輛數20輛為例,投標廠商須備自有車輛10輛),不足數部份應檢附具有合格油罐車之其他公司所開立同意使用之授權文件供審。 1.租借之車輛不得向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承租。 2.租借以三個月為限,自開工日起算,三個月後應以自有車輛運送。 (3)廠商所備置之車輛車齡應自原發照(行車執照)日起算至投標截止日未逾12年。 備註1:廠商投標時須提供「廠商油罐車資料審核表」,填列參加本案之車輛基本資料,並填具繳交投標廠商承攬車輛切結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4),以供審查。」 ==================================== ※本案履約期間為本公司通知開工之日期起三年,如經本公司試算預計支付總額超過契約價金時,得通知廠商提早終止契約。 ※履約地點:指定裝油地點運至所指定卸油地點卸入儲槽,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裝卸油地點如需跨區處支援,本公司保有調度權利。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53、傳真:02-87899033)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2/2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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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