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300日曆天內交貨,其餘詳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招標文件規定之其它資格證明文件。
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注意】: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注意】: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804,傳真:07-3639839)。檢舉電話:07-3602003,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注意】: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注意】:投標文件包括資格標封文件、規格標封文件及價格標封文件(詳投標須知七十五)。
【注意】:三用表單為必要文件,請記得該文件必須放入資格標封,且未檢附為無效標。
【現場使用單位】:規範問題請洽現場使用單位:楊國強 08-2335550
2.1國內製造廠商:須提出底盤、引擎、消防泵浦、電動砲塔、防火衣及呼吸器具有正字標記或UL、FM、JIS等國際認證合格(或同等品)資料或合格證件,及下列資料:
2.1.1產品型錄。
2.1.2製造廠商手冊(如公司介紹)。
2.1.3製造廠商曾製售消防車之銷售契約或完工證件。
2.2國外製造廠商:須提出底盤、引擎、消防泵浦、電動砲塔、防火衣及呼吸器具有UL、FM、JIS等國際認證合格資格(或同等品)資料或合格證件,及下列資料:
2.2.1產品型錄。
2.2.2製造廠商手冊(如公司介紹)。
2.2.3製造廠商曾製售消防車之銷售契約或完工證件。
2.3代理商或經銷商:投標時須提供符合上列2.1或2.2項之國內外製造廠商資料及國際認證合格資格。
2.4上述2.3廠商投標時須附消防車原製造廠代理或經銷授權證明書,如無法於投標時檢附須書面聲明(附件三),於得標次日期起30日曆天內提出前開證明文件供中油公司查驗,如於期限內未能提供,願意接受中油公司撤銷決標、解除契約、沒收保證金之處分,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5上述2.1、2.2及2.3廠商投標時須提供特約維修廠24H緊急連絡維修人員名冊及電話等資料,以確保售後服務品質。如無法於投標時檢附須書面聲明(附件四),最遲將在驗收交車時提出,如於該驗收交車時尚未提出前開書面資料,願意接受中油公司沒收履約保證金之處分,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注意】:本案修改採購、預算金額及押標金額,重回第1次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