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5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87258328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
| 傳真號碼 | (02)8789903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5/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5/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5/13 11: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19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426,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採購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附加說明2.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詳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之附加說明欄位 5.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2.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時提交底盤車製造廠符合臺灣北(台北市或新北市)、中(台中市)、南(台南市或高雄市)等地區有自有或特約維修廠(應附有公司或商業登記文件,營業項目登記含維修項目)之相關證明文件、或底盤車承諾書(如購案說明書附件九)。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 其他:附加說明 | ***114/5/6: 1.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如招標單及招標單附件等)更新為114.04.28版,廠商務必檢附「開標當次電⼦領標憑據」,未檢附者為不合格 2.「財物採購契約條款(內購)」更新為1140218施⾏之 版本(採⽤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3.「廠商務必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12.20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 1.履約期限:詳購案說明書二 (一)、決標日次日起算 330 日曆天內完成交車(包含場測試俥)。 (二)、交車完成日次日起算30 日曆天內完成訓練 (三)、最後履約期限為決標日次日起算 360 日曆天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二擇一): (一) 投標廠商曾承攬/完成航空加油車或油栓加油服務車承製,並檢附採購機關(構)所開立之合格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完工證明等)供資格審查;如前述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工作內容,投標商應另檢附前述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資料)。 (二) 若與其他廠商技術合作者,須於投標時提交 (1) 與技術合作廠商之協議書。 (2) 技術合作廠商曾完成航空加油車或油栓加油車製造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文件。 (3) 合作廠商原廠型錄。 若尚未取得與(1)技術合作廠商之協議書及(2)技術合作廠商曾完成航空加油車或油栓加油車製造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文件,則需提交技術合作承諾書(如購案說明書附件八)及(3)合作廠商原廠型錄。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配合⾏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 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 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28、傳真:02-878990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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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