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B1421002 招標中 (剩 22 天) 巨額採購

電纜電測技術服務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5/10/15 截止日:115/11/11
⚡ 截標備標期倒數 進行中標案
投標截止前請詳閱招標文件、估算工項成本與投標切結 | 截標:2026/11/11 17:00 | 開標:2026/11/12 10:00
22
天 (Days)
:
11
時 (Hrs)
:
54
分 (Mins)
:
08
秒 (Secs)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9,790,000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
須提繳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時繳交 (通常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須技師簽證
1.具有相當財力。 2.具有相當設備。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979,097,632
巨額採購

押標金
$ 9,79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1/1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柯先生
聯絡電話 (02)87258332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以24個月為限,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規執行,並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事宜,免再召開議價會議,詳工作說明書5.4。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10/15
原公告日 115/10/1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5/11/11 17:00
開標時間 115/11/12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79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者係有誠意且有資格之廠商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通知之開工日起算,為期 3 年或累計執行金額達契約金額 時,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提供廠商或其工作人員於油氣井、地熱井、碳封存井或類似高風險場域承做能力之說明文件,其說明文件須包含下列(1)及(2) (1) 相關作業流程:於指定或類似高風險場域之電纜電測作業流程說明,且包含相關風險因子之安全管制或緊急應變措施。 (2) 作業實績:廠商或其工作人員之作業實績佐證文件,須包含井名、作業內容、廠商或其工作人員名稱、及足以佐證該項工作確曾執行之佐證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2.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涉及「廠商資格及其他應附文件檢點/審查單」,更正後詳招標文件。 ------------------------------------------------------------------------------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須檢附(1)~(6)文件供審 (1) 至少一名工作人員具有爆炸物之操作工作經驗,並具有爆破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文件(以下條件任一): A.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核可且於有效期間內之爆破專業人員執照。 B. 如所取得之執照非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核發,廠商須提供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同意該名人員可於契約期間執行爆炸物作業之相關文件作為佐證。 C. 廠商如採用不涉及炸藥、雷管、導爆索或其他事業用爆炸物之非爆炸物相當設備,則無須提供爆破專業人員執照,但須提供相當設備之技術文件及佐證文件於勞務採購案廠商資格「具有相當設備」檢點/審查單內以供審查。 (2) 至少一名工作人員具有放射性物質之操作工作經驗,並具有放射性物質操作執照(以下條件任一): A. 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可且於有效期間內之放射性物質操作執照(輻射安全證書等級(含)以上)。 B. 如所取得之執照非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發,廠商須提供核能安全委員會同意該名人員可於契約期間執行放射性物質操作之相關文件作為佐證。 (3) 至少一名專職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該員須具有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等級之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證照,且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於2年內接受至少6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4) 至少一名急救人員,該員須具由16小時以上之急救人員訓練結業證書,且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於3年內接受至少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5) 至少一名吊掛作業人員,該員須具由18小時以上之吊掛作業人員訓練結業證書,且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於3年內接受至少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6) 廠商須提供上述工作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以資佐證。 ------------------------------------------------------------------------------- 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9,79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 權益不低於新臺幣8,159萬元。 (二)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具有相當設備者: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履約所需自有、租賃、採購中、或欲於得標後租賃或採購電纜電測設備之說明,其設備應符合或優於工作說明書附錄A所定規格,並應檢附相關設備規格佐證文件於勞務採購案廠商資格「具有相當設備」檢點/審查單以供審查。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電纜電測設備得標後租賃或採購承諾書如附(投標須知附件清單(二十))。 上述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中文(正體)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者,應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中文或英文譯本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 1.配合⾏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 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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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以24個月為限,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規執行,並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事宜,免再召開議價會議,詳工作說明書5.4。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10/15
原公告日
115/10/1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5/11/11 17:00
開標時間
115/11/12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79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者係有誠意且有資格之廠商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通知之開工日起算,為期 3 年或累計執行金額達契約金額 時,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提供廠商或其工作人員於油氣井、地熱井、碳封存井或類似高風險場域承做能力之說明文件,其說明文件須包含下列(1)及(2) (1) 相關作業流程:於指定或類似高風險場域之電纜電測作業流程說明,且包含相關風險因子之安全管制或緊急應變措施。 (2) 作業實績:廠商或其工作人員之作業實績佐證文件,須包含井名、作業內容、廠商或其工作人員名稱、及足以佐證該項工作確曾執行之佐證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2.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涉及「廠商資格及其他應附文件檢點/審查單」,更正後詳招標文件。 ------------------------------------------------------------------------------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須檢附(1)~(6)文件供審 (1) 至少一名工作人員具有爆炸物之操作工作經驗,並具有爆破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文件(以下條件任一): A.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核可且於有效期間內之爆破專業人員執照。 B. 如所取得之執照非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核發,廠商須提供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同意該名人員可於契約期間執行爆炸物作業之相關文件作為佐證。 C. 廠商如採用不涉及炸藥、雷管、導爆索或其他事業用爆炸物之非爆炸物相當設備,則無須提供爆破專業人員執照,但須提供相當設備之技術文件及佐證文件於勞務採購案廠商資格「具有相當設備」檢點/審查單內以供審查。 (2) 至少一名工作人員具有放射性物質之操作工作經驗,並具有放射性物質操作執照(以下條件任一): A. 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可且於有效期間內之放射性物質操作執照(輻射安全證書等級(含)以上)。 B. 如所取得之執照非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發,廠商須提供核能安全委員會同意該名人員可於契約期間執行放射性物質操作之相關文件作為佐證。 (3) 至少一名專職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該員須具有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等級之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證照,且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於2年內接受至少6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4) 至少一名急救人員,該員須具由16小時以上之急救人員訓練結業證書,且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於3年內接受至少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5) 至少一名吊掛作業人員,該員須具由18小時以上之吊掛作業人員訓練結業證書,且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於3年內接受至少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6) 廠商須提供上述工作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以資佐證。 ------------------------------------------------------------------------------- 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9,79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 權益不低於新臺幣8,159萬元。 (二)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具有相當設備者: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履約所需自有、租賃、採購中、或欲於得標後租賃或採購電纜電測設備之說明,其設備應符合或優於工作說明書附錄A所定規格,並應檢附相關設備規格佐證文件於勞務採購案廠商資格「具有相當設備」檢點/審查單以供審查。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電纜電測設備得標後租賃或採購承諾書如附(投標須知附件清單(二十))。 上述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中文(正體)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者,應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中文或英文譯本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 1.配合⾏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 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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