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得視需用情況保留未來增購權利,在本案原有採購契約結案前並徵得廠商同意後,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免再召開議價會議,且本案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擴充期間上限65日曆天,金額上限新臺幣681,000元(含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市中正路140號探勘大樓1樓行政室
履約期限
本工作期限自監造部門通知開工日起300日曆天或執行金額達契約金額時,以先屆者為準,惟執行金額達契約金額95%以上時,本公司得提前辦理結算驗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單獨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須載有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2.共同投標業者營業項目須為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各一,不得重複。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台中市。
二、本案採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最低標,契約金額以預算金額為上限。
三、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廠商資格及其他應附文件檢點/審查單之基本資格: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四、共同投標時(上限家數2家)廠商投標時須檢附下列其中一項資料,並於得標後,共同簽約,負連帶履行契約之責。
1.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簽訂之書面契約(須經認證或公證)。
2.未簽訂書面契約者,得以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認證或公證)代替。
五、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如非以ODF格式開啟可編輯電子 檔,可能有檔案相容性差異問題,建議使用所提供之PDF格式檔案。
六、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地址: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電話:037-262100、傳真:037-27395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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