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行政室採購發包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行政室採購發包組
履約期限
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450日曆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並完成水文觀測之經驗,並檢附業主開立之完工證明。
註: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承攬並完成水文觀測之經驗,並檢附業主開立之完工證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一、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投標須知之相關規定。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事業部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事業部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四、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三用表單,並置於【資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五、本案履約地點:承攬商辦公場所及宜蘭縣仁澤及土場地熱區。
六、履約期限取自工作說明書6敘述如下:
6.1 承攬商應於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450日曆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6.2 承攬商應於下列履約期限內提供各項工作、報告及相關電子檔與紙本資料。
6.2.1自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水文觀測設備建置工作。
6.2.2自完成設備建置後,為期一年之設備維護與水文觀測資料建立之工作。
6.2.3每三個月完成水文觀測與水樣分析工作後,於一個月內繳交季報,共需繳交三季觀測季報(電子檔1式1份)與年度報告(含第四季之觀測季報,書面報告書1式5份及電子檔1式1份)。
6.3 承攬商繳交之所有報告,經本公司審查後如須修訂,承攬商須於本公司通知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交修正後之版本,否則將依契約第14條計算逾期違約金,本公司審查期間不計入工期。
6.4 若因天候影響導致進出履約地點之道路無法通行、無法進行現場工作或供應履約標的及基於工作人員安全考量之預防性撤離等因素,承攬商得事先與本公司確認暫停施工,並於上述情事發生後3日曆天內,檢具事證,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不計工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地址:360苗栗市中正路140號、電話:037-262100、傳真:037-27395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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