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採購交易安全考量。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市中正路140號探勘大樓1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經本公司法務核定後之契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二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本契約之委託期限自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24個月或累計結算金額達契約金額時(以先到者為準) ,但得於累計結算金額達契約金額95%以上時提前結束。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廢棄物處理機構及廢棄物清除機構皆可參予投標,惟投標者如為廢棄物處理機構須自行尋覓甲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共同投標,若投標者為甲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亦須自行覓妥廢棄物處理機構共同投標。
(2)承攬商投標時需檢附清除、處理許可證明文件,許可項目應包含-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代碼:C-0599),且許可期限於116年3月31日仍然有效者。
三、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廠商資格及其他應附文件檢點/審查單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自公告日起近三年無因廢棄物清理法被各級法院列刑事被告之切結書
以上資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四、共同投標時(上限家數3家) 承攬商須檢附下列其中一項資料,並於得標時列入契約:
1.處理、清除機構簽訂之書面契約(須經認證或公證)。
2.未簽訂書面契約者,得以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認證或公證)代替,惟得標後須共同簽約,負連帶履行契約之責。
五、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如非以ODF格式開啟可編輯電子檔,可能有檔案相容性差異問題,建議使用所提供之PDF格式檔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地址: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電話:037-262100、傳真:037-27395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