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
|---|---|
| 機關代碼 | 3.13.50.5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謝金燕 |
| 聯絡電話 | (037)262100#386 |
| 機關地址 |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
| 傳真號碼 | (037)27395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得向原承攬商增購後續擴充三個月之權利,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原契約單價明細表第1項並以原契約單價明細表計算費用。(金額:163170,數量:2噸)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3/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台幣300元整,郵寄或親付(但只收現金不收匯票..等,不必附回郵信封),文件售出概不退回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3/3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3/31 09:30 |
| 開標地點 |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自行按報價百分之五金額繳交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開工後9個月(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其他資格: 1.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項目包括: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非有害性混合廢液(D-1599),廢油混合物(D-1799),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且許可期限於107年11月30日仍然有效者。廢棄物處理機構及廢棄物清除機構皆可參予投標,惟投標者如為廢棄物處理機構須自行尋覓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共同投標,其清除項目包括: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非有害性混合廢液(D-1599),廢油混合物(D-1799),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且許可期限於107年11月30日仍然有效者。若投標者為廢棄物清除機構亦須自行尋覓廢棄物處理機構共同投標。 2.前述處理、清除機構許可期限於107年11月30日前到期者,仍可投標,惟需具結保證於契約執行期間能取得合法處理、清除許可,否則依契約罰則罰款及處置外,因而造成環保主管機關裁罰或按日連罰,其罰款及相關損失由承攬廠商負責。 3.共同投標時,廠商須檢附下列其中一項資料,並於得標時列入契約: (1)處理、清除機構簽訂之書面契約。 (2)未簽訂書面契約者,得以共同投標協議書代替,惟得標後須共同簽約,負連帶履行契約之責。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3/3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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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