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
|---|---|
| 機關代碼 | 3.13.50.5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5 - 攝影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庭萱 |
| 聯絡電話 | (037)262100#361 |
| 機關地址 |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
| 傳真號碼 | (037)27395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0/09/29 |
| 原公告日 | 110/09/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0/10/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0/05 09:30 |
| 開標地點 | 苗栗市中正路140號探採事業部行政室採購發包組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自行按報價(含稅)百分之五金額繳交。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60個日曆天內或實際竣工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承製公、民營企業影片拍攝實績證明(公營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民營如合約書)。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受雇人有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含)以上證照。 (2)若投標時無以上證照,需出具聲明:得標後須僱用有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含)以上證照人員至現場監督,併投保契約第10條之保險。 5. (1)共同投標廠商,其成員須分別符合上述第1、2項資格條件,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組合後須符合上述第3、4項資格條件。 (2)共同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文件資料裡,押標金繳交單中,現金繳納方式所依據的投標須知條文誤植。 二、履約地點:本公司鑽井井場(位於苗栗縣頭屋鄉北坑村)或其他指定場所。 三、履約期限:自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60個日曆天內(審閱腳本設計之期間不計入工期)或實際竣工日。 四、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三用表單,並置於【資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五、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廠商資格所規定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事業部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事業部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七、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投標須知之相關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0/0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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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