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開標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探採事業部1F行政室採購發包組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事業部修訂之委託技術服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以下資格擇一符合:
1.礦業技師事務所或
2.聘(雇)有採礦工程技師且依法登記執業之公司行號。
並請檢附相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三用表單,並置於【資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三、本案履約地點:廠商之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本公司所轄礦區範圍內及每一個井場、主管機關(現行為經濟部礦務局)指定場所。
四、本案履約期限:
1.自開工日起2年內(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2.其餘詳本案契約第4條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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