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50.41.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吳尚澄 |
| 聯絡電話 | (03)8221101#216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
| 傳真號碼 | (03)822597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4/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4/2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4/21 14:00 |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二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二樓行政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工程技術顧問業(代碼為I101061)或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之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各項稅證齊全。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1)以工程技術顧問業投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須於有效期限內)。(2)以建築師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投標者,應檢附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須於有效期限內)。 4.廠商信用之證明:【詳基本資格附加說明欄位】。 5.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詳基本資格附加說明欄位】。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項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條第 1 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 102 條第 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 附加說明 |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3.廠商聲明書。 ※履約期限 1.1 規劃設計部分:詳工作說明書。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1.2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1.3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本公司通知到達日起算。 1.4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本公司審核及修改時間。 2.1 廠商應依本公司通知之日開工。廠商應於議定工期內完成全部細部圖樣、工程預算書、數量計算書、工作說明書、監造計畫書(應於工程案決標前繳交,逾期每日計罰2000元)、材料設備規範及施工規範(依本公司規範設計者得免送)送本公司審核。 2.2 工作規劃設計工期為 80 日曆天,監造部分應配合工程發包工期完成履約。其中廠商提送設計或發包文件,經本公司簽收後即停工不計工期,本公司審查後回復廠商,如逾期依「工作說明書」13.2罰則之規定辦理。 2.3 得標廠商(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本公司(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4 廠商製作發包文件過程中,若由於本公司之原因致暫時無法工作,廠商於原因發生後3日曆天內須提出停工報告書,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始不計工期。 2.5 廠商備齊資料辦理建築或雜項執照送件申請送件後隔日起停工不計工期。但遭審查退件後15日曆天內須改善與資料修正,並再次送件申辦執照;如未於15日曆天內重新送件完成,延期天數依「工作說明書」13.2罰則之規定辦理。 2.6 廠商與本公司之會勘、說明與其他必要說明之期間不計入工期。 2.7 如須進行不符法規之改善工程,廠商須提報改善工程之工作項目、工程項目預算與金額(含詳細工作項目)、工期、施工圖樣、施工說明書或施工圖等工程執行必要之文件,供本公司審核同意後合併本案辦理發包。 2.8 廠商提報改善工程計畫書之工作項目、工程金額及工期,經本公司審核後,如發現工程金額、工期與市場價格差異過大時,本公司有權依市場行情調整工作項目及工程金額,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2.9 契約履約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者,致不能如期完成時,廠商應通知本公司並由雙方協議延長交件期限,本公司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且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全案如無法於1年內交付設計或完成發包作業,雙方經協議可終止契約,並依實際工作項目辦理結算,但圖說均歸本公司收存,且本公司有權永久無償使用該著作財產權。若無法發包之責任在廠商,延期天數依「工作說明書」13.2罰則之規定辦理。 2.9.1 發生契約規定不可抗力之事故。 2.9.2 本公司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履約。 2.9.3 因辦理契約變更或增加履約標的數量或項目。 2.9.4 本公司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2.9.5 由本公司自辦或本公司之施工廠商因契約相關履約標的之延誤而影響契約進度者。 2.9.6 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經本公司認定者。 ※115/3/12勞務採購契約版次更新,本次更新無涉及原勞務採購契約之履約資格、標的、期限等內容,僅是文字修正、補充細節,而未變更原有招標條件或未影響投標意願,則非屬重大變更。 ※本案所用之勞務採購契約為本公司115.03.04版(引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範本之版次及時間為114/12/30)。 ※115/4/9「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條款」版次更新,本次更新無涉及原勞務採購契約之履約資格、標的、期限等內容,僅是文字修正、補充細節,而未變更原有招標條件或未影響投標意願,則非屬重大變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4/2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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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