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5/2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5/25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內載有E101011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廠商須提供承攬工程手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及營造業登記證書等文件影本投標時供審核。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完成加油站管線汰換或維修工程(作)或加油站新(改)建工程(作),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加油站管線汰換工程或加油站新(改)建工程,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加油站管線汰換或維修工程(作)或加油站新(改)建工程(作)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6.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出具PE撓性油管原廠或供應商維修或安裝訓練合格證明書。
7.其他詳附件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5-19T13:40:33+08:0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內載有E101011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廠商須提供承攬工程手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及營造業登記證書等文件影本投標時供審核。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完成加油站管線汰換或維修工程(作)或加油站新(改)建工程(作),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加油站管線汰換工程或加油站新(改)建工程,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加油站管線汰換或維修工程(作)或加油站新(改)建工程(作)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6.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出具PE撓性油管原廠或供應商維修或安裝訓練合格證明書。 7.其他詳附件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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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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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漁船站加油管線抽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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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522-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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