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50 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試車及教育訓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機械批發業(F113010)或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3990)或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113100)或國際貿易業(F401010)。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皆需具備)
(1)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有效證照。
(2)急救人員之有效證照,並檢附於該公司任職之投保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1.自決標次日起50 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試車及教育訓練。2.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交貨並辦理查驗程序,並經本公司通知次日起28日曆天完成指定地點安裝完成。(交貨地點同安裝地點,或經本公司另行通知指定)。
二.110年9月8日修正電子標封採購案名。
三.110年9月9日修正
1.採購說明書附件一採購案號。2.採購說明書附件三.項目3
四.110年9月16日修正招標單開標時間
五.110年9月23日修改空白廠商標單勞務詳細表甲.壹.一.4
六.110年9月24日修改電子標封及招標單之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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