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莒光路2號3F行政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E501自來水管承裝商或E503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核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工商業團體之證明:
3.1營業項目為E501自來水管承裝商,其檢附文件:本年度水管公會會員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影本、承裝商工程手冊。
3.2營業項目為E503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其檢附文件;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承裝商工程手冊。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押標金或保證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繳納者,票據應為即期並抬頭劃線書明「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2.對本案件工作地點或工作內容等有疑問者,請電洽本處,洪先生詢問,0223043180#655。
3.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資格標內須附上本案之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內提出者,則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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