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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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9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 |
|---|---|
| 機關代碼 | 3.13.32.8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何崇銘 |
| 聯絡電話 | (07)7872201#6117 |
| 機關地址 |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
| 傳真號碼 | (07)788591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額或數 量: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本案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辦理 後續出⾞⾞次數量增購,增購期限與履約期限相同,增購⾦額不得逾原 契約總⾦額 20%(未含營業稅)。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8/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9/0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9/08 10:10 |
| 開標地點 |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0000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合約 |
| 投標文字 | 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5年10⽉12⽇起⾄116年3⽉26⽇⽌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本公司制定之標準契約條款。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其營業項⽬須登記有 G101051 遊覽⾞客運業。 2.擁有符合政府規定之⼤型遊覽⾞(乘客 43 ⼈座以上)⾄少 5 輛之 書⾯證明(附⾏⾞執照影本、汽⾞強制責任險影本證件⼄份)。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詳廠商資格摘要/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2. |
| 附加說明 | 1.以上⾦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額(不含稅)2,332,800元及預算⾦額(不含稅)1,944,000元。 3.廠商之投標標價清單請以未稅報價,標價(未稅)超過預算(未稅)者為不合 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押標⾦如以⾦融機構簽發之本票、⽀票、保付⽀票、郵政匯票繳納,其憑 票⽀付欄請書寫「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並依本案投標須知之規定辦 理。 5-1.廠商投標時必須檢附: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押 標⾦或繳納憑證(現⾦不得放入)、投標廠商聲明書、資格文件影本、出席代 表授權書(有派代表出席開標者須填)、「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 責任」切結書、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員或關係⼈ 者,免填)各1式1份。 5-2.廠商投標時須檢附「電⼦領標憑據」,否則為不合格標。 6.本案於開標時將以電話通知未到場之投標廠商於10分鐘內限期到場。如廠 商仍未到場,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如說明、減價、比減價 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等權利)。請欲參加開標之廠商派員準 時與會,避免損及⾃⾝權益。 7.若截、開標⽇遇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颱風…等)⽽停⽌辦公時,則以次⼀ 辦公⽇之同⼀截、開標時間代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高雄訓練中心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9/0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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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