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2個月,金額338,000元(未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中二路一段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中二路一段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若投標廠商為自然人僅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須附納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承租房舍及設備之需求條件:
1.租賃期間112年6月7日起至民國113年1月6日止。
2.本案租賃房舍數量(按實作數量計價),配合本處實際施工情形調整房間數,至少24間並以26間為上限(坪數5坪(含)以上),增加及減少房間數,甲方須於7個日曆天前通知乙方。
3.交通情形:距台中港旅客服務中心(台中市梧棲區中二路一段9號)15公里範圍內,距離近者為佳。
4.廠商得以單一建築物或數棟建築物方式提供房舍,惟本處考量管理需要,以地點集中者為佳。
5.除供住宿使用房間外,為维持住宿人員生活所必需及日常作息之便利,出租房舍應設置一般設備可供使用。該等設備須為使用性能良好產品,使用期間若非人為破壞致有不良使用現象,由廠商負責積極維修或換新。
本案需附重要一般設備基本需求,廠商無法提供完整設備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最有利標議價對象。廠商房舍現場裝置既有之其他固定設備,除租賃期間應無償提供本處住宿同仁使用亦得列為額外配置設備,如該等設備效能優良可供住宿人員便利使用,或承諾有其他額外配置設備及服務勘選評估時得從高評分。
本案重要一般設備基本需求如下列:
(1) 住宿房間每間設置合宜衛浴、廁所設備1套。
(2) 住宿房間合宜床組、寢具衣櫃及書桌椅至少各1組。
(3) 住宿房間設有合宜空調設備,並至少有公共洗衣機及晒衣場或陽台供使用。
(二)資格及規格審查後通知合格廠商,依寄達投標文件順序擇期赴實地勘查,廠商應在場會同,回應勘查人員要求進行操作設備、開啟房門以利勘查並解說勘查所提出之問題。勘查現場,廠商應同意進行現場拍照存證。
(三)勘選評估及決選原則:
出租房舍勘選評估適合需要者之認定,準用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
由本處同仁組成勘查小組,實地勘查後按本處需要及綜合效益分析分別進行評分,每一廠商評分滿分100分;經小組評分平均不足70分者,認定房舍不符本處承租房舍需求,不得參加議價。
依勘查小組評分高低,適合本處租賃需求者排序,依排序邀請議價:議價時間,按本處通知另行辦理:
1.適合需要者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2.適合需要者在二家以上者,依適合需要排序,自最適合需要者,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本案實地勘查評分項目及權重,如下:
1.交通-自水力施工處大門口車行距離...等,權重20%。
2.環境機能及衛生,權重10%。
3.一般設備設置(得承諾交屋前設置),廠商無法提供完整設備者本項計分為0,資格為不合格,權重20%。
4.價格-總標價及其組成之正確性、完整性、合理性,權重35%。
5.綜合效益分析,權重15%。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水力施工處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