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7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採購二課 |
| 聯絡電話 | (04)26580151#3411 |
| 機關代碼 | 3.13.32.72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採購組 |
| 機關地址 |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
| 聯絡人 | 採購二課 |
| 聯絡電話 | (04)26580151#3411 |
| 傳真號碼 | (04)2657919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10/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1/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11/03 09:30 |
| 開標地點 | 再⽣能源處台中辦公室(台中市梧棲區⼤智路⼆段33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5,00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屬巨額採購,為確保投標過程順利進行,因此設定押標金。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屬巨額採購,為確保履約過程順利進行,因此設定履保金。 |
| 投標文字 | 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中文(正體字)或英文或其他非中文之文字,依投標須知附件1(二)(1-2)規定辦理。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再⽣能源處台中辦公室(台中市梧棲區⼤智路⼆段33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履約期限為開工日至民國120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因此無須依物價調整指數調整價金。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國內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下列任一項: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I101061 工程技術顧問業」 「EZ01011 地下水鑿井業」 (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如為(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及(聯合)技師事務所應檢附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3)投標廠商如為大專院校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定之組織規程影本。 B.國外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應檢附該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證明文件及其公司之陸資總額低於30%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應⾃⾏提出業務內容與上述基本資格A.(1)所列之營業項⽬之任⼀相關性證明文件。 (3)國外廠商得自行投標或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國外廠商參加投標。 (4)廠商之信用證明,以下兩項證明文件中,⾃⾏擇⼀提出⼀項文件: (a)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近一年)。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需擇一提出三大信用評等機構(Fitch、Moodys、S&P)之信用評等文件,且評級需為A級或以上之等級)。 C.餘詳「廠商投標須知附件1(二)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工作概要】 依機關提供地熱潛能場址之地質調查資料,進行各項鑽井規劃及評估,並參考國際鑽井契約及國際鑽井技術服務契約等,研擬地熱探勘鑽井工作規範,接續於探勘鑽井案履約期間,協助機關進行鑽井驗證作業。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未稅皆為2億8800萬元。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115年10⽉9日,逾期機關得不受理。 7.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116年6月1日止。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