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
|---|---|
| 機關代碼 | 3.13.32.4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符績輝,需求規範書、計畫書及評審等問題請洽詢王先生02-23601243 |
| 聯絡電話 | (02)23601365 |
| 機關代碼 | 3.13.32.45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
| 聯絡人 | 符績輝,需求規範書、計畫書及評審等問題請洽詢王先生02-23601243 |
| 聯絡電話 | (02)23601365 |
| 傳真號碼 | (02)2364961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6/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0元 |
| 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7/0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7/08 14: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11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8個月內完成,並繳交試驗報告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14.12.31版)制定之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凡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行號及國內技術顧問等機構具執行委託試驗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惟依據工程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規定,經本所依政府採購法通知停權,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亦不得參與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2. 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免附)。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3. 本公司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二、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具備智慧微電網整合相關執行經驗,並出具承做能力之證明,或證明相關能力之文件以供審查。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或投標廠商具有太陽光電與儲能系統整合、需求面管理、配電系統、電表應用等相關電力研究或試驗之經驗及能力,請提出相關之論文、著作或研究報告之摘要或證明影本。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428,48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428,480元,廠商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53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詳如台電公司國內採購勞務「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規範書」等。 4.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5.履約地點補充說明:交貨地點:本所樹林所區或公館所區。 6.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補充說明:投標廠商應出具完善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驗證、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具有類似業務經驗之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之證明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7/0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