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61400208 已截止

智財管理循環作業暨智財案例核心知能訓練1式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公告日:115/01/07 截止日:115/01/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1,495,515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1/1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代碼 3.13.32.4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符績輝,採購規範、計畫書及評審等問題請洽詢林先生02-23601295
聯絡電話 (02)23601365
機關代碼 3.13.32.45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聯絡人 符績輝,採購規範、計畫書及評審等問題請洽詢林先生02-23601295
聯絡電話 (02)23601365
傳真號碼 (02)2364961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13 17:00
開標時間 115/01/14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11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算至11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凡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行號及國內技術顧問等機構具執行服務之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若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機關,無法取得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可資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中華民國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出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若投標廠商為政府機關免附)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需具備TIPS輔導能力,並出具承做能力之證明,或證明相關能力之文件以供審查,如資策會科法所公告之TIPS制度輔導業者登錄名單。 (2)廠商所屬輔導人員需具備TIPS輔導能力,並出具承做能力之證明,或證明相關能力之文件以供審查,如TIPS 2016年版自評員登錄證書影本。另應出具勞保投保證明。 (3)廠商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如至少輔導一家企業之契約影本,包含契約名稱、契約起迄日期、廠商名稱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以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424,3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424,300元,廠商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須依法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惟適用上述(1)項者,本項不適用。】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53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詳如台電公司國內採購勞務「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規範書」等。 4.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5.依據工程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規定,經本所依政府採購法通知停權,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亦不得參與投標。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補充說明:(4)為有效整合TIPS驗證、智財管理與智財法律等業務,需有專任執業律師任職於投標廠商(包含但不限於律師事務所、具有機構律師任職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投標廠商並應出具代表律師及負責承辦本案律師之執業證明(含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之律師基本資料、律師證書及律師公會會員證明)、勞保投保證明。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45
聯絡人
符績輝,採購規範、計畫書及評審等問題請洽詢林先生02-23601295
聯絡電話
(02)23601365
機關代碼
3.13.32.45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聯絡人
符績輝,採購規範、計畫書及評審等問題請洽詢林先生02-23601295
聯絡電話
(02)23601365
傳真號碼
(02)2364961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13 17:00
開標時間
115/01/14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11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算至11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凡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行號及國內技術顧問等機構具執行服務之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若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機關,無法取得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可資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中華民國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出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若投標廠商為政府機關免附)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需具備TIPS輔導能力,並出具承做能力之證明,或證明相關能力之文件以供審查,如資策會科法所公告之TIPS制度輔導業者登錄名單。 (2)廠商所屬輔導人員需具備TIPS輔導能力,並出具承做能力之證明,或證明相關能力之文件以供審查,如TIPS 2016年版自評員登錄證書影本。另應出具勞保投保證明。 (3)廠商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如至少輔導一家企業之契約影本,包含契約名稱、契約起迄日期、廠商名稱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以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424,3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424,300元,廠商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須依法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惟適用上述(1)項者,本項不適用。】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53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詳如台電公司國內採購勞務「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規範書」等。 4.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5.依據工程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規定,經本所依政府採購法通知停權,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亦不得參與投標。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補充說明:(4)為有效整合TIPS驗證、智財管理與智財法律等業務,需有專任執業律師任職於投標廠商(包含但不限於律師事務所、具有機構律師任職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投標廠商並應出具代表律師及負責承辦本案律師之執業證明(含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之律師基本資料、律師證書及律師公會會員證明)、勞保投保證明。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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