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
|---|---|
| 機關代碼 | 3.13.32.4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劉秀卿 |
| 聯絡電話 | (02)23601355 |
| 機關代碼 | 3.13.32.45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
| 聯絡人 | 劉秀卿 |
| 聯絡電話 | (02)23601355 |
| 傳真號碼 | (02)2364961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2/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2/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2/16 14:00 |
| 開標地點 | 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98號11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行號及國內技術顧問等機構具執行委託試驗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稅證明: 中華民國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影本)。(若投標廠商為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機關以及非營利事業者免附)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新台幣94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新台幣987,000元。 (1)須依法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業於106年1月11日簽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3於未能取得3家廠商報價時,逕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比、議價。 3.評審及決標方式:(1)委託機構就投標廠商之資格於資格標開標當日依規定程序拆封,進行資格文件審查(投標廠商得不派員參加)。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2)廠商於投標時須提供企劃書(即試驗計畫書)乙式6份。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本所將投標文件分送各評審委員,並擇日召開評審委員會議進行計畫書評審工作,最後就評審結果合格者排定優勝序位(廠商不必簡報)。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即排定議價優先次序)。(3)另擇期依議價優先次序辦理議價議約,並以議價結果低於底價者為得標機構(廠商),若符合本計畫需求之參選單位均未能與本所就本案達成議價議約時,即宣佈廢標。 4.現場審標、決標,廠商應派代表在場,以備現場說明、減價等,廠商未派代表到場,可視同放棄處理,不另為通知。 5.詳如台電公司國內採購勞務「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招標及投標文件」、「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規範書」等。 6.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2/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