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所制訂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具執行研究性質之計畫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應檢附: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影本(所有機構包括大專院校皆須檢附);
2.營業稅繳稅之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大專院校或機關以及非營利事業者免附)。
本所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須提出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式1份。
(三)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上網領標,網站:http://web2.pcc.gov.tw。2.專人領標者,請親至本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98號﹞1樓服務台領取。3.郵購領標者,請於領標期限內,檢附回郵信封(貼足回郵,招標文件重約300 公克),以掛號郵寄並註明標案名稱及案號,逕寄本所供應組收(投標者應自行估量郵遞所需時間,倘因郵局延誤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評審及決標方式
1.本所於資格標開標當日依規定程序拆封,並進行審查資格文件(投標廠商得不派員參加)。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本所將通知投標廠商。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本所將擇日召開評審委員會議,依「投標廠商評審須知」進行公開評審優勝廠商,投標廠商不須出席評審委員會議。3.經評審結果排定議價優先次序,另擇期自最優勝者起依序通知辦理議價,經議價結果以低於底價者為得標廠商。
其他
1.本案業於105年5月25日簽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於未能取得3家廠商報價時,逕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 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為791,175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791,175元。
(1)須依法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請於領標時,詳所附招標相關文件。
4.檢舉電話與信箱:
台電公司政風檢舉電話:(02)2366-7364,檢舉信箱:台北郵政信箱13之257號。
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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