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51471801 已決標公告

電力通信處花東通信區114-115年度零星光纜維護積點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崧東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20,000
原始預算
$ 1,480,500
底價金額
$ 1,436,610
決標折數
98.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代碼 3.13.32.3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4 - 長程管線, 通訊及電線(纜)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虹伊
聯絡電話 (02)23667660
機關代碼 3.13.32.3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聯絡人 賴虹伊
聯絡電話 (02)23667660
傳真號碼 (02)2365890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4/11/27
原公告日 114/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08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9 11:00
開標地點 花蓮市介壽一街5號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市介壽一街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首件交辦工程開工日起2年為交辦期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依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工程採購標準契約辦理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其他: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之E701010 電信工程業(或原代碼:E701011電信工程業)。 (2)如屬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者,應併檢附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公告】 誤植零星光纜工程費數量,積點點數應為90,000(詳檔案:詳細價目表),因本次修正屬重大變更,更正以下事項: 1.等標期延長至114年12月8日下午5時止。 2.開標時間更正為114年12月9日上午11時,地點:花蓮市介壽一街5號。 3.標封更新截標時間,請使用最新文件投標。 4.押標金有效期延長至115年3月9日。 ※本案如於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已依規定簽准) 1.本案履約地點:花蓮縣及台東縣。 2.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3.本案預算⾦額1,480,500元(含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領標期間⾃公告⽇起⾄截標時間⽌,請上網⾄⾏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文件電⼦檔。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於投標封附上,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6.契約期限屆滿前⼀個⽉,交辦總⼯程費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時,廠商得提出書⾯之申請,經雙⽅同意後展延契約3個⽉,惟以1次為限,展延期限屆滿時不論交辦總⼯程費是否已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應即停⽌交辦。(詳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電⼒通信處零星光纜⼯程積點發包要點,五)。 7.因本案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族區,依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之⼀及「原住⺠族⼯作權保障法」第⼗⼀條之規定,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並分兩階段辦理。第⼀階段先就原住⺠廠商所投之標進⾏審標、決標,如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8.開標時間:114年12⽉9⽇上午11時0分。參加價格標開標時,負責⼈請攜帶公司及負責⼈印章,如由代理⼈或授權代表出席應攜帶代理⼈証明或授權書。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 53 條、第 54 條或第 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 9. 電⼒通信處檢舉電話:02-23667370、傳真:02-23658907。 1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通信處電話:02-23667660,傳真: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規範疑義受理部⾨:花東通信區電話:03-8359543。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或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2. 本案不含營業稅之金額為:採購金額1,410,000元及預算金額1,410,000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3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虹伊
聯絡電話
(02)23667660
機關代碼
3.13.32.3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聯絡人
賴虹伊
聯絡電話
(02)23667660
傳真號碼
(02)23658907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4/11/27
原公告日
114/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08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9 11:00
開標地點
花蓮市介壽一街5號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市介壽一街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首件交辦工程開工日起2年為交辦期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依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工程採購標準契約辦理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其他: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之E701010 電信工程業(或原代碼:E701011電信工程業)。 (2)如屬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者,應併檢附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公告】 誤植零星光纜工程費數量,積點點數應為90,000(詳檔案:詳細價目表),因本次修正屬重大變更,更正以下事項: 1.等標期延長至114年12月8日下午5時止。 2.開標時間更正為114年12月9日上午11時,地點:花蓮市介壽一街5號。 3.標封更新截標時間,請使用最新文件投標。 4.押標金有效期延長至115年3月9日。 ※本案如於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已依規定簽准) 1.本案履約地點:花蓮縣及台東縣。 2.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3.本案預算⾦額1,480,500元(含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領標期間⾃公告⽇起⾄截標時間⽌,請上網⾄⾏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文件電⼦檔。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於投標封附上,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6.契約期限屆滿前⼀個⽉,交辦總⼯程費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時,廠商得提出書⾯之申請,經雙⽅同意後展延契約3個⽉,惟以1次為限,展延期限屆滿時不論交辦總⼯程費是否已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應即停⽌交辦。(詳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電⼒通信處零星光纜⼯程積點發包要點,五)。 7.因本案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族區,依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之⼀及「原住⺠族⼯作權保障法」第⼗⼀條之規定,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並分兩階段辦理。第⼀階段先就原住⺠廠商所投之標進⾏審標、決標,如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8.開標時間:114年12⽉9⽇上午11時0分。參加價格標開標時,負責⼈請攜帶公司及負責⼈印章,如由代理⼈或授權代表出席應攜帶代理⼈証明或授權書。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 53 條、第 54 條或第 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 9. 電⼒通信處檢舉電話:02-23667370、傳真:02-23658907。 1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通信處電話:02-23667660,傳真: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規範疑義受理部⾨:花東通信區電話:03-8359543。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或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2. 本案不含營業稅之金額為:採購金額1,410,000元及預算金額1,410,000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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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84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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