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許芳瑜 |
| 聯絡電話 | (07)2510195#317 |
| 機關地址 | 807高雄市三民區市中一路407號 |
| 傳真號碼 | (07)261027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7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6/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6/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6/30 10:30 |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三民區市中一路407號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0,000元整。(票據抬頭請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工具倉庫等三處修繕工作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市中一路40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於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政府核准登記合格營業登記代碼為: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且登記證之範圍含施工之廠商並具有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34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340,000元。 3.廠商投標標價超過不含稅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分處不提供現場及紙本領標。 5.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依本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如有押標金,請檢附相關資料(如已匯款資訊或票據影本)。 7.投標時可由專人送至本分處警衛室或郵寄(以收件時間為憑),請自行評估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期投標時,本分處概不負延遲責任。 8.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機關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10.本分處政風組廉政熱線:07-2715769;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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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