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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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19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施工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29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潘以郁 |
| 聯絡電話 | (04)25951881#2111 |
| 機關地址 | 424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1段25號 |
| 傳真號碼 | (04)2595130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5/09/22 |
| 原公告日 | 105/09/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3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5元 |
| 總計 | 34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施工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09/2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09/30 10:00 |
| 開標地點 | 424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1段2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8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24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1段2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11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詳招標文件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之規定。 二、投標廠商、或其與分包廠商組合後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包括(一)及(二)兩項: (一)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E601010電器承裝業」(應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 投標廠商至少應具有上述(一)或(二)項證明文件,其餘不足部分得由分包廠商代之。 三、投標廠商、或其與分包廠商組合後,應包括(一)及(二)兩項,並須檢附結案證明文件或驗收紀錄等佐證資料: (一)走行式防洪閘門(含防水閘門)設備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二)雜項機電設備(電源、照明及插座、電纜托架及接地、通風、消防、電話、監視)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可自承攬之各項工程組合而成,非限於單一工程之實績證明)。 四、訂有廠商信用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本招標公告之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及預計金額均含營業稅。 二、(一)標單、(二)詳細價目表及其電子檔、(三)資源統計表及其電子檔,應置於本採購案之「價格封」。 二、廠商報價之有效期間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至開價格標日次日二十日止。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 三、本工程採不分段開標。 四、本次更正招標公告僅變動截止投標日日期及開標日日期,餘無變動。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施工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09/2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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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施工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