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乙方開工日起算,至乙方應辦理之各施工標案監造工作完工驗收合格,並完成本服務契約所要求乙方應辦竣工事項及相關文件送甲方驗收合格之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契約第五條契約價⾦之給付條件(五、薪資指數調整)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單獨投標:由「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單獨投標。
2. 共同投標:由「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執業技師事務所」共同組成,成員上限為2 家。
3. 分包承攬:由「建築師事務所」為投標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執業技師事務所」為分包廠商。
附加說明
一、上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預算金額與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均為新臺幣79,046,800元。
二、本案廠商投標標價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金額為準。
三、履約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台中市清水區、台中市龍井區
四、本案評選方式係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之「序位法」辦理,俟評定受評廠商優勝序位後,自最優勝者起依序通知議價。
五、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 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六、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七、本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其他
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5年8月18日17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5樓(綜合施工處工務組),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本案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 「等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等,如過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本公司將於當日即時另依採購法第60 條規定,電話通知廠商於30分鐘期限內到場辦理,如未到場或其他原因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並將過程記載於相關紀錄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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