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2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工務組採購課 |
| 聯絡電話 | (02)29340505#508 |
| 機關地址 |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
| 傳真號碼 | (02)2934363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經雙⽅同意得以原契約條件續約1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1/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1/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1/07 10:3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文⼭區景隆街21號綜合施工處(5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5年1⽉16⽇⾄115年12⽉3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台電公司標準契約書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按次計酬尚無需採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醫療院所執照或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可勞工健康顧問服務機構核可證明。 (2)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六⼗四之規定。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醫師符合以下條件:經國家醫師考試及格且依醫師法領取之醫師證書及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照。 2.護理人員符合以下條件: (1)高中職(含)以上畢業,具護士或護理師證照。 (2)接受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訓練合格取得證書者。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上述預算⾦額及採購⾦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額為新臺幣292,571元及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採購⾦額為新臺幣585,143元。 ⼆、本公司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履約期間屆滿前,如機關認定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經雙⽅同意後依原有採購之合約條件及原契約價格續約1年,並以1次為限。故本案依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加計後續擴充之採購⾦額為新臺幣585,143元(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三、本案廠商投標標價以不含加值型營業稅⾦額為準,如標價超過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額者,視為無效標。 四、投標文件使⽤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英文。 五、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六、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七、本租賃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並請將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投標封內,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八、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九、本案履約時間調整為115年1月16日至115年12月31日,判斷不會影響廠商投標之意願,非屬重大變更,依採購法48條第二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
| 其他:其他 | :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5年1月6日17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工務組,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本案公告所定開標時間與通知辦理議比減價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等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等,如過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本公司將於當日即時另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電話通知廠商於30分鐘期限內到場辦理,如未到場或其他原因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並將過程記載於相關紀錄上。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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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