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21370007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珠山電廠單身備勤宿舍新建工程

💰 預算金額: NT$ 3.40億
⚖️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6/04/07 12:00 | 開標:2026/04/07 14: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1000萬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甲級營造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含物調抗通膨款 (2.5%)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 本案曾於 2026/03/18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3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6/03/18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25/05/14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25/03/13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尚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9,971,657
原始預算
$ 339,971,657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2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1 - 單雙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組採購課
聯絡電話 (02)29340505#510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傳真號碼 (02)2934363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3,008,8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預期使用情形: 本採購案因協和電廠珠山分廠地處離島,廠內員工多來自本島,原有備勤房間僅有16間,已不敷使用,因珠山分廠陸續增建4部機組中,組織業務及員額隨之增加,經電廠評估,所需備勤人力與協和發電廠及電力修護處等大修支援人力,故需再興建80間單身備勤宿舍供員工住宿使用。 二、 效益目標: 因應離島工作必要性,為解決未來員額組織變動需求,亦可提供公司各單位支援人力及出差同仁住宿,節省出差費用報支。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4/07 12:00
開標時間 115/04/07 14:0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區景隆街21號台電綜合施工處(5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區景隆街21號台電綜合施工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案特訂條款4.工程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工程採購契約標準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應具有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 (2) 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組合後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開業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下述A及B項: A.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B.我國政府核准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3) 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符合上述基本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含分包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分包商合作意願書(應加蓋廠商與負責人印章)。 餘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採購案採最有利標,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實績及財力,另於廠商評選辦法訂定。
附加說明 一、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本次開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二、上述⾦額均含加值營業稅,採購及預算⾦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323,782,530元。 三、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投標⽇或截⽌收件⽇,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四、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或通知之決標⽇,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投標時間遇停⽌辦公⽽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五、本⼯程不提供書⾯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領取,並請將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投標封內,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
押標⾦繳納⽅式 押標⾦以⾦融機構簽發之本票、⽀票、保付⽀票、郵政匯票繳納,其憑票⽀付欄請書寫「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處」。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少須⾄115年11⽉3⽇⽌。 七、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 廠商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期限前寄達或專⼈送達綜合施工處,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如逾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本公司將於當日即時另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電話通知廠商於30分鐘期限內到場辦理,如未到場或其他原因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並將過程記載於相關紀錄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07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27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組採購課
聯絡電話
(02)29340505#510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傳真號碼
(02)29343635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3,008,8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預期使用情形: 本採購案因協和電廠珠山分廠地處離島,廠內員工多來自本島,原有備勤房間僅有16間,已不敷使用,因珠山分廠陸續增建4部機組中,組織業務及員額隨之增加,經電廠評估,所需備勤人力與協和發電廠及電力修護處等大修支援人力,故需再興建80間單身備勤宿舍供員工住宿使用。 二、 效益目標: 因應離島工作必要性,為解決未來員額組織變動需求,亦可提供公司各單位支援人力及出差同仁住宿,節省出差費用報支。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4/07 12:00
開標時間
115/04/07 14:0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區景隆街21號台電綜合施工處(5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區景隆街21號台電綜合施工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案特訂條款4.工程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工程採購契約標準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應具有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 (2) 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組合後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開業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下述A及B項: A.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B.我國政府核准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3) 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符合上述基本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含分包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分包商合作意願書(應加蓋廠商與負責人印章)。 餘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採購案採最有利標,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實績及財力,另於廠商評選辦法訂定。
附加說明
一、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本次開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二、上述⾦額均含加值營業稅,採購及預算⾦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323,782,530元。 三、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投標⽇或截⽌收件⽇,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四、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或通知之決標⽇,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投標時間遇停⽌辦公⽽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五、本⼯程不提供書⾯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領取,並請將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投標封內,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
押標⾦繳納⽅式
押標⾦以⾦融機構簽發之本票、⽀票、保付⽀票、郵政匯票繳納,其憑票⽀付欄請書寫「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處」。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少須⾄115年11⽉3⽇⽌。 七、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
廠商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期限前寄達或專⼈送達綜合施工處,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如逾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本公司將於當日即時另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電話通知廠商於30分鐘期限內到場辦理,如未到場或其他原因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並將過程記載於相關紀錄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0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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