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6段205號(台電鹿和工務所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電公司財物採購投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或⾃然⼈。
2.最近⼀期或前⼀期繳稅證明。【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其他:建物所有權狀、⾃然⼈⾝分證、最近⼀期房屋稅繳納證明等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上述預算⾦額及採購⾦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本案預算⾦額及採購⾦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800,000元。
⼆、廠商投標標價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準。
三、租賃房屋地點:彰化縣和美鎮。
四、本案採⼀次投標分段開標,符合資格廠商俟經現場勘查符合需求後,另擇⽇通知開價格標。
五、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投標⽇或截⽌收件⽇,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六、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或通知之決標⽇,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投標時間遇停⽌辦公⽽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七、本租賃案不提供書⾯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網
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八、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1年1⽉3⽇17時前寄達或專⼈送達臺北市文⼭區景隆街22號⼯務組,逾期無效。開標時未到現場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價之權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