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綜合施工處大潭工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062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財物勞務採購投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或自然人。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其他:建物所有權狀、自然人身分證、最近一期房屋稅繳納證明等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辦理第2次招標公告,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本次開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上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本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822,857元。
二、廠商投標標價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準。
三、租賃房屋地點:桃園市觀音區。
四、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於110年11月23日下午13時30分開資格及規格標,符合資格廠商俟經現場勘查符合需求後,於110年11月24日上午10時0分開價格標。
五、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六、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七、本租賃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八、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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