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技術:廠商所屬各項專業技術之人力與能力,雖屬傳統技術,其良莠為油槽品質與壽命之關鍵,本案處外島,優秀專業技術人力難覓,不同廠商確有差異。
品質:本案處海島之油槽興建工程,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要克服鏽蝕、鹽害,確保油槽使用穩定及使用壽命,進而影響發電供應安全及穩定供電,不同廠商確有差異。
功能: 本公司於馬祖、東引地區之火力發電用油,原儲存軍方復興油庫,配合軍方精減人力,變更由本公司自建油槽存放,不同廠商確有差異。
管理:考量本工程期程緊迫又位處外島須克服海陸運輸問題,承攬廠商須有專業分包規劃、確實掌控期程、有效協調工程介面及確保工地品質、安全衛生等之人力素質與管理作為及相當財務管理能力,避免財務危機致工程延宕。不同廠商確有差異。
過去履約績效: 本案處外島,天候、運輸、人機物料缺乏,由具有相關施工經驗或團隊管理績效表現良好之廠商履約,應較能掌控各項工程變數、及時應變與調度,不同廠商確有差異。
價格: 最有利標強調價格的正確性、完整性、合理性;不同廠商之價格高低反應其成本和品質,本案將價格納入評比,並依工程會占比為評分,廠商應更謹慎考量對其所提價格、成本及品質對應關係,避免浪費公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 7 日曆天內開工,及詳特訂條款5.工程期限。
廠商資格摘要
1‧一般規定:投標廠商於基本資格中以分包廠商替代者,應於投標時併檢附各分包廠商合作意願書。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及詳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一)。2‧基本資格:(1) 投標廠商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包括下列A、B、C三項之證明文件;A項營業項目為投標廠商必要項目,其餘兩項B、C項營業項目若有不足者得由國內分包廠商替代。A.機電工程業(E603)或機械工程業(E604)。B.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執業範圍至少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技術服務事項)。C.E101011乙等綜合營造業。(2)投標廠商持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持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繳稅證明代之。經濟部公告 : 「….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另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查詢登記資料,以列印之資料代之。餘詳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工程規範」及「特訂條款」部分內容已更正,請詳更正公告文件-01。
2.本工程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 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3.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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