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
個案計畫: gpmnetoid5875 -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預期使用情形: 本工程完成後,可強化台南市仁德區、歸仁區電網韌性。 2.預期效益目標: 保安S/S為供應台南歸仁及仁德地區之變電所,目前其電源線為69kV台南~保安線(台南P/S轄區)及69kV保安~歸仁線(山上P/S轄區),故無法環路供電,倘若發生跳電將造成該區域大規模停電,為強化該區電網韌性,擬增設69kV保安~歸仁一回線,以提升供電可靠性。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2/01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2/0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本處3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本處5F總務組收發處)
其他: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次日起885日曆天內竣工,詳【1.1.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四、工程期限】及【1.2.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1. 工程期限、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逾期違約金】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廠商基本資格(簡略)
(1)投標廠商為國內廠商者,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並加入營造業公會;或為專業營造業,其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須包含:地下管線工程項目,投標廠商應加入台灣區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
(2)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A.應檢附我國政府合法登記為甲等綜合營造業之證明文件。
B.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60天內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如未辦理完成,本公司將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3)應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3.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簡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3)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必要分包廠商資格(投標廠商應與下列之一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並檢附分包廠商合作意願書 ):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完整內容請詳A冊「1.1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A.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B.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最有利標。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詳投標須知十四.(一).10規定)。 *有關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第15條【工程保險其營建機具綜合保險】事宜,請依「統包工程採購承攬契約補充規定」第10點規定辦理。 *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含登記證書、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評鑑事項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指定內容未附者,為不合格】 [聯絡人] (1)技術規範:王小姐07-3676781;E-MAIL:
[email protected] (2)招標程序:林佑澤07-3676935;E-MAIL:
[email protected] [預算金額] 新台幣5億7,000元(含稅)。 [工程地點] 臺南市仁德區及歸仁區。 [工程概要] (一)土建工程細部設計。 (二)土建工程施工:二回線管路、二回線人孔、1.0mψ推管、導向鑽掘及其他工程等。 (三)其餘詳需求書及工程數量表。 [⼯程期限] 第1期:【統包細部設計及工程施工】須於訂約日之次日起第10日曆天內開工,該開工日如遇契約一般條款H.9.(3)規定及連續假期(3天以上)以及上述假日前1天時,則順延至上述假日後的第一個上班日為開工日,並自開工日起785日曆天以內竣工。 第2期:【完成編製工程結算書及送審合格(含竣工圖繪製)】除特殊原因經甲方同意,應於本期外之最後一期竣工日次日起60日曆天內開工,並自開工日起30日曆天以內竣工。 (完整內容請詳A冊「1.2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1. 工程期限、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逾期違約金 【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四點、第五點】)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三.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fetched_at
2026-10-28T01:32:43+08:00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廠商基本資格(簡略)
(1)投標廠商為國內廠商者,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並加入營造業公會;或為專業營造業,其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須包含:地下管線工程項目,投標廠商應加入台灣區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
(2)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A.應檢附我國政府合法登記為甲等綜合營造業之證明文件。
B.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60天內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如未辦理完成,本公司將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3)應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3.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簡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3)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必要分包廠商資格(投標廠商應與下列之一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並檢附分包廠商合作意願書 ):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完整內容請詳A冊「1.1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