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61551032 招標中 (剩 33 天)

雙福D/S新建土建統包工程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公告日:115/09/24 截止日:115/10/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880,000,000

押標金
$ 17,6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0/2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招標程序:李佳容;07-3676834/技術規範:李先生;07-3676772
聯絡電話 (07)3676834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招標程序:李佳容;07-3676834/技術規範:李先生;07-3676772
聯絡電話 (07)3676834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92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5875 -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可提高供電品質,推動地方建設及經濟成長,均衡區域發展,進而促進國家整體繁榮。因此對供電安全、電業改革、再生能源發展、因應極端氣候、節能減碳、降低電磁場影響及改善周圍景觀意象等方面都有其效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10/27 09:00
開標時間 115/10/27 10: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6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工期~第八工期自訂約日之次日起1,47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暨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1.工程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簡略): 廠商應單獨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加入營造業公會。 (3)應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2.必要分包廠商資格(投標廠商應與下列之一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簡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建築師事務所 3.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簡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事與⾏政責任) (3)營造業-承攬⼯程⼿冊(內容應包含登記證書、負責⼈印鑑、公司(廠)印鑑、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評鑑事項之全部⾴數,包含空⽩⾴)。【指定內容未附者,為不合格】 (4)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及第十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A)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B)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最有利標。
附加說明 *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聯絡人: (1)技術規範:李先生;07-3676772;E-MAIL:[email protected] (2)招標程序:李佳容;07-3676834;E-MAIL:[email protected]
工程概要 (一)建築部分:變電所建築物1棟,其餘詳需求書。 (二)土木部分:變電基礎、集油池、電纜涵洞、管路、搬運道、圍牆等項目,其餘詳需求書。 (三)機電部分:電氣、電信、消防、通風設備及太陽光電系統等項目,其餘詳需求書。 (四)其餘詳需求書、規劃圖及工程數量表。
工程地點 嘉義縣民雄鄉雙福段178地號。
履約期限_2 第一工期~第八工期自訂約日之次日起1,47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暨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1.工程期限規定)
購領招標文件⽅式 採電⼦領標:請逕⾄「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其他內容 ⼀.押標⾦之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程處南區施⼯處」,投標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截、開標⽇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招標程序:李佳容;07-3676834/技術規範:李先生;07-3676772
聯絡電話
(07)3676834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招標程序:李佳容;07-3676834/技術規範:李先生;07-3676772
聯絡電話
(07)3676834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92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5875 -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可提高供電品質,推動地方建設及經濟成長,均衡區域發展,進而促進國家整體繁榮。因此對供電安全、電業改革、再生能源發展、因應極端氣候、節能減碳、降低電磁場影響及改善周圍景觀意象等方面都有其效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10/27 09:00
開標時間
115/10/27 10: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6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工期~第八工期自訂約日之次日起1,47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暨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1.工程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簡略): 廠商應單獨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加入營造業公會。 (3)應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2.必要分包廠商資格(投標廠商應與下列之一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簡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建築師事務所 3.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簡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事與⾏政責任) (3)營造業-承攬⼯程⼿冊(內容應包含登記證書、負責⼈印鑑、公司(廠)印鑑、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評鑑事項之全部⾴數,包含空⽩⾴)。【指定內容未附者,為不合格】 (4)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及第十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A)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B)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最有利標。
附加說明
*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聯絡人: (1)技術規範:李先生;07-3676772;E-MAIL:[email protected] (2)招標程序:李佳容;07-3676834;E-MAIL:[email protected]
工程概要
(一)建築部分:變電所建築物1棟,其餘詳需求書。 (二)土木部分:變電基礎、集油池、電纜涵洞、管路、搬運道、圍牆等項目,其餘詳需求書。 (三)機電部分:電氣、電信、消防、通風設備及太陽光電系統等項目,其餘詳需求書。 (四)其餘詳需求書、規劃圖及工程數量表。
工程地點
嘉義縣民雄鄉雙福段178地號。
履約期限_2
第一工期~第八工期自訂約日之次日起1,47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暨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1.工程期限規定)
購領招標文件⽅式
採電⼦領標:請逕⾄「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其他內容
⼀.押標⾦之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程處南區施⼯處」,投標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截、開標⽇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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