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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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13.32.1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招標程序:王一晴07-3676943;規格規範:劉先生07-3676937 |
| 聯絡電話 | (07)3676943 |
| 機關地址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
| 傳真號碼 | (07)36767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契約金額於履約期限前用盡或契約期滿後,在招標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前,得標廠商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招標機關新約簽訂完成止,增購後續擴充:擴充期限以3個月(擴充金額以新臺幣50萬元(未稅))為上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9/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9/17 09:00 |
| 開標時間 | 115/09/17 10:30 |
| 開標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本處3F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本處5F總務組收發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民國115年11月1日至118年10月31日(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須登記有影印業IZ01010。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3.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64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詳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 |
| 採購金額 | 新台幣9,765,000元(含稅及後續擴充)。 |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
|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
| 其他內容 |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
|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9/17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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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