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61200012 已決標公告

345kV興達~南科線(A標)」暨「台南地區線路」工程規劃設計技術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0,395,000
原始預算
$ 220,5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琬琳
聯絡電話 (07)3676834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楊琬琳
聯絡電話 (07)3676834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8/30
原公告日 112/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9/12 09:00
開標時間 112/09/12 09: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請詳公告檔契約第2條附件「委託技術服務工作項目」及「技術服務工作補充說明」
履約期限 履約各分段進度:詳如第7條第1款之附件「工期、工作進度及控制」(詳 契約第七、履約期限規定以及公告檔「契約第7條第1款附件」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至少應包含下列技師(a)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b)電機技師。 (2) 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該執業技師至少應包含下列技師(a)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b)電機技師。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至少應包含下列技師(a)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b)電機技師。 (2) 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該執業技師至少應包含下列技師(a)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b)電機技師。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第二次更正事項】 1.更正「02投標須知附件」檔案,原投標須知附件4服務成本建議書p.14項次二、(三)「其他合約要求事項(印刷費、…等)更正為二、(一)3.「其他合約要求事項(印刷費、…等)」以及二、(二)4.「其他合約要求事項(印刷費、…等)」。(詳02投標須知附件檔之附件4服務成本建議書規定) 【112.8.25更正事項】 1.更正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為「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詳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 2.更正「02投標須知附件」檔案,更正內容為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之(二)1.一般規定「(1) 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及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詳02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二)一般規定) 3.更正投標須知第七十一條(1)規定為「主要部分為:包括管線調查會勘及套繪、、施工影響評估、土木、結構、大地、機電、附屬機電、冷卻機房、電纜基本安裝設計等...」(詳投標須知第七十一條規定) 4.更正「契約第8條之附件」檔案,更正內容為第8條第17款之附件中3.5細部設計階段(3)規定為「水電系統工程、消防設施設備系統工程、通風系統設備工程、空調系統及相關所需設備工程,為避免與其他設備牴觸,應建立機電BIM模型.....」(詳第8條之附件檔案中第8條第17款之附件3.5細部設計階段規定) 5.更正「契約第8條之附件」檔案,更正內容為第8條第17款之附件中4.1.2 BIM資訊管理、4.1.2.2 (8)規定為「2D圖說參考架構:為能即時查詢線路路徑範圍管線分布情形,在線路穿越特殊構造物段、路口段及地下障礙物段,須以BIM模型進行管線牴觸檢核...」(詳第8條之附件檔案中第8條第17款之附件4.1.2.2 (8)2D圖說參考架構規定) 6.新增共同投標協議書檔案。 7.新增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檔案。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1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琬琳
聯絡電話
(07)3676834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楊琬琳
聯絡電話
(07)3676834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8/30
原公告日
112/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9/12 09:00
開標時間
112/09/12 09: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請詳公告檔契約第2條附件「委託技術服務工作項目」及「技術服務工作補充說明」
履約期限
履約各分段進度:詳如第7條第1款之附件「工期、工作進度及控制」(詳 契約第七、履約期限規定以及公告檔「契約第7條第1款附件」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至少應包含下列技師(a)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b)電機技師。 (2) 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該執業技師至少應包含下列技師(a)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b)電機技師。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至少應包含下列技師(a)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b)電機技師。 (2) 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該執業技師至少應包含下列技師(a)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b)電機技師。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第二次更正事項】 1.更正「02投標須知附件」檔案,原投標須知附件4服務成本建議書p.14項次二、(三)「其他合約要求事項(印刷費、…等)更正為二、(一)3.「其他合約要求事項(印刷費、…等)」以及二、(二)4.「其他合約要求事項(印刷費、…等)」。(詳02投標須知附件檔之附件4服務成本建議書規定) 【112.8.25更正事項】 1.更正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為「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詳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 2.更正「02投標須知附件」檔案,更正內容為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之(二)1.一般規定「(1) 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及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詳02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二)一般規定) 3.更正投標須知第七十一條(1)規定為「主要部分為:包括管線調查會勘及套繪、、施工影響評估、土木、結構、大地、機電、附屬機電、冷卻機房、電纜基本安裝設計等...」(詳投標須知第七十一條規定) 4.更正「契約第8條之附件」檔案,更正內容為第8條第17款之附件中3.5細部設計階段(3)規定為「水電系統工程、消防設施設備系統工程、通風系統設備工程、空調系統及相關所需設備工程,為避免與其他設備牴觸,應建立機電BIM模型.....」(詳第8條之附件檔案中第8條第17款之附件3.5細部設計階段規定) 5.更正「契約第8條之附件」檔案,更正內容為第8條第17款之附件中4.1.2 BIM資訊管理、4.1.2.2 (8)規定為「2D圖說參考架構:為能即時查詢線路路徑範圍管線分布情形,在線路穿越特殊構造物段、路口段及地下障礙物段,須以BIM模型進行管線牴觸檢核...」(詳第8條之附件檔案中第8條第17款之附件4.1.2.2 (8)2D圖說參考架構規定) 6.新增共同投標協議書檔案。 7.新增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檔案。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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