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於契約結束前得視實際需要,經甲方採購審查小組評估,優先與廠商辦理後續契約之續約議價作業,倘議價不成則由甲方另行辦理採購。後續擬增購之預算金額以11億1547萬元(未稅)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履約期限
依各施工標實際執行工期(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工作說明書第五點履約期限及工作說明書附件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等,其餘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以及廠商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更正事項】
1.更正標價清單格式。
2.標價清單中技術服務費用明細表之壹.1共同管理人員更正為管理人員。
3.更正評選辦法之肆、三.2.(5)項為「...參加簡報與答詢人數總計以不超過5人為限。」
4.更正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本處防疫政策
請攜帶COVID-19疫苗(2劑以上)接種證明(包含但不限於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健保卡、健保快易通),方可進入本處開標室辦理開標事宜。
採購金額
新台幣2,342,487,000元(含稅);新台幣2,230,940,000元(未稅)
工程地點
本處轄區之輸變電土建工程(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及其他地區等)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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