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履約期限
依各施工標實際執行工期。(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工作說明書第5點履約期限及工作說明書附件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等,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附加說明
【第三次更正事項】更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檔案「廠商投標須知」第7頁第三十一條、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
二、修正檔案「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之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
三、延長等標期至8/18開標。
【第二次更正事項】更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檔案「評選辦法」第12頁之廠商報價評分表說明。
二、修正檔案「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之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
三、開標日期更正。
【第一次更正事項】更正內容如下:
一、評選辦法:刪除 肆、二.1. 之規定。
二、評選辦法:修正 肆、三.2.(7) 之規定。
三、工作說明書:7.3.1.(2).A).及7.3.1.(3).A).及7.3.1.(4).A).等六處文末,增訂「或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
四、工作說明書:修正7.3.9之規定。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