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61000020 已決標公告

台南轄區建築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A1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9,175,000
原始預算
$ 119,58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一晴
聯絡電話 (07)3676934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王一晴
聯絡電話 (07)3676934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8/11
原公告日 110/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18 09:00
開標時間 110/08/18 09: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各施工標實際執行工期。(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工作說明書第5點履約期限及工作說明書附件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等,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第三次更正事項】更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檔案「廠商投標須知」第7頁第三十一條、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 二、修正檔案「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之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 三、延長等標期至8/18開標。 【第二次更正事項】更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檔案「評選辦法」第12頁之廠商報價評分表說明。 二、修正檔案「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之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 三、開標日期更正。 【第一次更正事項】更正內容如下: 一、評選辦法:刪除 肆、二.1. 之規定。 二、評選辦法:修正 肆、三.2.(7) 之規定。 三、工作說明書:7.3.1.(2).A).及7.3.1.(3).A).及7.3.1.(4).A).等六處文末,增訂「或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 四、工作說明書:修正7.3.9之規定。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一晴
聯絡電話
(07)3676934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王一晴
聯絡電話
(07)3676934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8/11
原公告日
110/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18 09:00
開標時間
110/08/18 09: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各施工標實際執行工期。(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工作說明書第5點履約期限及工作說明書附件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等,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第三次更正事項】更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檔案「廠商投標須知」第7頁第三十一條、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 二、修正檔案「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之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 三、延長等標期至8/18開標。 【第二次更正事項】更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檔案「評選辦法」第12頁之廠商報價評分表說明。 二、修正檔案「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之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 三、開標日期更正。 【第一次更正事項】更正內容如下: 一、評選辦法:刪除 肆、二.1. 之規定。 二、評選辦法:修正 肆、三.2.(7) 之規定。 三、工作說明書:7.3.1.(2).A).及7.3.1.(3).A).及7.3.1.(4).A).等六處文末,增訂「或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 四、工作說明書:修正7.3.9之規定。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8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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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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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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