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16.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劉明正 |
| 聯絡電話 | (07)3572218 |
| 機關地址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
| 傳真號碼 | (07)357219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35,000,00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6/06/20 |
| 原公告日 | 106/05/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提供鄰近變電所供電需求外,可改善鄰近變電所供電瓶頸,提高供電品質與可靠度,對推動地方建設都市及經濟成長、均衡區域發展、提升國民生活水準、促進國家之繁榮等均有正面效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5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5元 |
| 總計 | 57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6/27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6/27 10:00 |
| 開標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700萬元整(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第一工期:285日曆天…(請詳投標須知四、工程期限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請詳「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相關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 本工程為變電所工程,屬於一般建築工程。 |
| 更正說明 | 原公告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6年12月27日止,現更正為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1月23日止(按投標須知規定:報價有效期180天+30天)。 |
| 補充3項附加說明 | (一)依據「需求書」二.(一).1.(2).B.(B),本工程墊高層採用碎石級配回填,係指基礎底層部分(如搬運道下方、排水溝下方等等),植栽綠化區域仍以沃土回填為原則。 (二)「需求書」附錄五:「整地:填方須優先利用各構造物開挖土方移填。」與前者規定牴觸,因需求書本文效力優於附錄五,牴觸者以「需求書」二.(一).1.(2).B.(B)為優先。 (三)依據「需求書」二.(一).1.(2).K.(B),喬木底層部分草皮種植失敗率高(受光機率低),同意改以噴草籽方式辦理,惟其餘地方仍以鋪草毯方式處理。 |
| 更正1說明 | 更正投標須知六、(三)、1.(1)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
| 補充說明 | 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李委員宙燁、林委員建良、陳委員逸杰、黃委員俊龍、賴委員光邦、鍾委員孟勳、蕭委員志勝(依姓氏筆畫排序)。 |
| 工程地點 | 高雄市鳳山區大德里天興街110號 |
|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 一.採專人或郵購領標:將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銀行匯款收據向本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銀行匯款收據及快捷郵件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寄達地點為高雄市170元,外島275元),並請自行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二.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500元)。 |
| 其他內容 |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1月23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
|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572130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6/27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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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