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60500011 已決標公告

工程圖面影印及第二原圖藍晒影印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展晟全方位彩色文書處理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51,446
原始預算
$ 3,690,000
底價金額
$ 3,290,855
決標折數
74.4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明正
聯絡電話 (07)3572218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聯絡人 劉明正
聯絡電話 (07)3572218
傳真號碼 (07)357219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項目、金額及數量之權利:實作實算後續擴充上限為契約價金9%(含營業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7 09:00
開標時間 105/09/27 09: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5年10月01日起至107年0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須知五十五、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之事務機器製造、買賣、租賃或影印之相關營業項目。(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其他:詳曬圖影印規格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自民國105年10月01日起至107年09月30日止 採購金額:新臺幣約402萬元(含加值型營業稅及後續擴充9%) 預算金額:新臺幣369萬元(含加值型營業稅) 工作地點: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一.採專人或郵購領標:將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銀行匯款收據向本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銀行匯款收據及快捷郵件回郵郵票新臺幣190元(寄達地點為高雄市130元,外島200元),並請自行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二.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5年11月30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57213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明正
聯絡電話
(07)3572218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聯絡人
劉明正
聯絡電話
(07)3572218
傳真號碼
(07)357219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項目、金額及數量之權利:實作實算後續擴充上限為契約價金9%(含營業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7 09:00
開標時間
105/09/27 09: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5年10月01日起至107年0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須知五十五、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之事務機器製造、買賣、租賃或影印之相關營業項目。(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其他:詳曬圖影印規格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自民國105年10月01日起至107年09月30日止 採購金額:新臺幣約402萬元(含加值型營業稅及後續擴充9%) 預算金額:新臺幣369萬元(含加值型營業稅) 工作地點: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一.採專人或郵購領標:將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銀行匯款收據向本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銀行匯款收據及快捷郵件回郵郵票新臺幣190元(寄達地點為高雄市130元,外島200元),並請自行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二.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5年11月30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57213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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