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採購案為巨額採購金額之6倍,為確保得標廠商確實履約故收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本契約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準備項目之服務文件」送甲方核定,餘詳各需求書履約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且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餘詳投標須知附件1。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提出具承做161kV 電壓等級(含以上)發電場、開關場或變電站(所)之規劃或設計等服務或變電、線路或土木工程等監造服務證明(例如:截止投標日前10 年內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曾履行與勞務契約之經驗(履約中)或實績(履約完成)等前述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勞務契約,並出具該契約業主之履約正常、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業主不以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餘詳投標須知附件1)。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提供招標、決標諮詢及審查專業人員資格證明,如有效期限內之「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資格證
照,人員就職於投標廠商為宜,非屬投標廠商時檢附該等人員之合作同意書者。
其他:附加說明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24,826,80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24,826,808元。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本案工程地點:新竹縣寶山鄉、台中市龍井區。
8.本案第一次更正公告有修正圖說內容,請詳檔案修正對照表並下載所有檔案,修正之檔案內容為:2.寶山STATCOM投標須知114年7月修訂版(含附件)
及4.V6技術服務需求書(規、基、設諮、招)含附件,請廠商重新下載所有檔案,本案不延長等標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