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履約期間(決標日起至111年10月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單價增加人數之權利,預計增加人數10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至111年10月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勞動部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文件;本案為駐點健檢服務,需符合具有指定辦理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資格。
(三)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注意事項:
因應國內本土確診案例急遽增加,為避免交叉感染風險,有關投標廠商進入本處及開標室之防疫相關措施如下,敬請配合:
1.進入本處請出示施打2劑疫苗證明:如實體證明(接種紀錄卡或有接種貼紙之健保卡)或數位證明。
2.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請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
3.在本處入口目前實施人員管制,請落實實聯制、配合測量體溫、配戴口罩,如體溫超過37.5度或有感冒咳嗽等症狀者,建議立即就醫。
4.進出開標室請使用酒精消毒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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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以上金額均不含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5.每人固定檢查費用3,000元,公開取得企劃書(或計畫書)經評審委員評選出符合需要之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詳投標須知第61條)
6.檢查期間:111年7月1日至111年9月2日辦理檢查。
7.檢查地點:至機關營業處所: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駐點健檢服務需該醫療機構依法申請具有指定辦理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資格)。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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