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16.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采玲 |
| 聯絡電話 | (04)25211507 |
| 機關地址 |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
| 傳真號碼 | (04)2529128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30,000,00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11/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1.預期使用情形:本變電所改建工程係考量北港P/S建物及主要供電設備已陸續達使用年限,供電可靠度及設備使用安全堪虞,另考量極端氣候及配合再生能源等因素,原地規畫改建為屋內式變電所及汰換相關供電設備,進一步提升供電安全與美化市容,盡一份友善環境之社會責任。 2.效益分析: i.本工程需投入之人力、物力,可提供就業機會,所需器材,可培植國內工業、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ii.變電所由屋外式改建為屋內式後,除可改善建築老舊、鳥獸蛇害與鹽霧害等維護困難外,並持續維持電力供電可靠穩定。另考量再生能源政策、智慧電網建構及多目標變電所等附加價值,已規劃預留檔位引接空間或土地空間等,將使變電所改建計畫效益極大化。 iii.配合腹地綠化及建物綠能化、設備新穎化,有效達成節能減碳之目標,配合區域經濟發展,變電所整所改建為屋內式,可降低電磁場及改善周圍景觀意象,並持續提供優質穩定之可靠電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質並強化產業競爭力。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3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5元 |
| 總計 | 34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12/27 12:00 |
| 開標時間 | 111/12/27 14:00 |
| 開標地點 |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200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工程分為5期施作…詳本工程特訂規定第貳條及投標須知四、工程期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工程允許廠商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作為分包廠商。 2.共同投標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其廠商成員以2家為限,共同投標之成員,不得另行單獨投標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之組合可為2家甲等綜合營造業或1家甲等綜合營造業搭配1家甲級電承裝業。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如採1家甲等綜合營造業搭配1家甲級電承裝業共同投標者,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本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億4仟萬。 3.餘詳本工程特訂規定第伍條、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台電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單獨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之每一成員均應提出前述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本工程特訂規定伍、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二)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 本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並將履約能力納入評選項目,故不需另訂特定資格。 |
|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 新台幣3,2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2年6月20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第十一條、押標金】。 其他: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3.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評選委員名單:陳信安、陳若華、林沂品、黃俊龍、盧俊宏、戴佑安、林坤達。 6.工程地點:雲林縣水林鄉土厝村。 7.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447,619,04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447,619,048元。 8.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9.本次招標因修正預算金額、押標金、本工程特訂規定、共同投標廠商資格…等圖說內容,屬重大改變,視同第一次公告,須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能開標。 **上述修改,詳PDF檔:1.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111.11.21)/0.圖說目錄(111.11.15)/3.詳細價目表(111.11.15)/6.工程圖樣(111.11.15)/6.工程圖樣(111.11.15)**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12/27 12: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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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