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履約期限
詳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區一次配電變電所用地應徵須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區一次配電變電所用地應徵須知
附加說明
開標僅為應徵土地文件之書面審查,為採行限制性招標之前置程序,非公開招標得免辦開標程序;俟會同本公司相關單位正式會勘合格用地評選最有利標再進行議價及決標手續。
一、指定地區:雲林縣臺西鄉及東勢鄉,土地四界範圍(1)北界-新虎尾溪。(2)東界-153縣道沿線、嘉芳南路。(3)南界-舊虎尾溪。(4)西界-雲林離島工業區台西工業區最西側及台61線與中央南三路交界口、中央南三路至舊虎尾溪。
二、土地需求條件:
(一)基地面積1.0~1.4公頃。
(二)基地可供配置寬度最少115公尺及深度最少55公尺,或寬度最少 55公尺及深度最少115公尺(不含特殊規定)。
(三)基地面前道路寬度最少8公尺(基地如臨接兩條以上道路,以最寬道路視為面前道路)。
(四)基地臨接道路長度(即基地臨路面寬)最少8公尺(基地如臨接兩條以上道路,以臨接最寬道路長度為準)。
其他規範詳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置台區一次配電變電所用地應徵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辦公時間逕洽招標機關地權一組或附回郵信封函索。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於投標時效,本公司概不負責。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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