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環境工程科)、環境工程科技師事務所或具有合法設立證明之法人、行號或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營業項目中含「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等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2.投標廠商需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且許可類別應包含空氣及噪音檢測,並需在許可有效期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新台幣18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6年5月31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其他:
1.本案履約地點包含雲林縣口湖鄉及澎湖縣湖西鄉。
2.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3.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4.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5.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6.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77萬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377萬元整。
【本標案修正廠商資格及更改截標、開標時間,請重新下載更正資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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