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1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17 - 電力, 瓦斯, 蒸氣及熱水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張碩允 |
| 聯絡電話 | (02)23910241#9682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39號 |
| 傳真號碼 | (02)2391028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0條第2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選擇性招標(個案)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5/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39號(工管組)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100元 |
| 付款方式 | 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5811633490006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6/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6/12 10: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39號(第二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第二階段時訂定一定金額。 |
| 投標文字 | 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39號(大門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24/12/3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採購案所需技術層次高,具資格參與投標之廠商大部分為國外廠商,且廠商已慣於使用本公司多年來順應國際貿易契約條件所訂制之中/英文契約,若改用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恐影響國際廠商之投標意願。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資格審查合格後於邀標階段提供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2.投標廠商(含分包廠商)須為GPA 締約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 3.投標廠商不得有任何“投標廠商聲明書”中所載依中華民國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中華民國政府採購案之情形。 4.投標廠商須具備下列履約能力: a. 曾經設計、製造及供應氣渦輪發電機組。 b. 曾經設計及供應複循環發電機組。 註:上述廠商供應範圍至少須包含氣渦輪機及發電機、汽輪機與熱回收鍋爐。 c. 曾經安裝或組裝複循環發電機組。 5.所有投標廠商應符合上述第2項和第3項規定之資格預審條件,且符合上述第4項資格預審條件中任何項目之投標廠商,可與符合上述第4項資格預審條件中其餘項目之公司共組共同投標團隊。符合上述第4.a項資格預審條件之投標廠商為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 6.投標廠商符合上述第2、3、4項全部資格預審條件者可單獨投標。 7.資格預審條件第4.b項或第4.c項,投標廠商對其應符合之履約能力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註:除非經台電書面同意,投標廠商於資格標書所提報之分包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具備下列履約能力: a. 曾經設計、製造及供應氣渦輪發電機組。 b. 曾經設計及供應複循環發電機組。 註:上述廠商供應範圍至少須包含氣渦輪機及發電機、汽輪機與熱回收鍋爐。 c. 曾經安裝或組裝複循環發電機組。 須提供由先前使用者或客戶授權代表簽署之證明或信函,證明投標廠商符合上述資格預審條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履約地點:臺中市龍井區。 2.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皆含稅。 預算金額未稅:NTD306,941,541,340元。 採購金額未稅:NTD306,941,541,340元。 單位容量預算金額未稅:59,027NTD/kW。 單位容量預算金額含稅:61,978NTD/kW。 3.廠商請求釋疑期限:115年5月21日下午5時0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6/1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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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