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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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13.32.1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隋宛佑 |
| 聯絡電話 | (02)23229431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
| 傳真號碼 | (02)2391028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36,924,0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11/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本工程完工後(工程範圍為2條海底輸氣管線至台中港上岸端及通霄端上岸後接至通霄電廠內西南隅之管線提供、安裝及相關土木工作),可儲運通霄電廠二期更新改建計畫複循環機組用氣。預計儲運通霄二期計畫機組年用氣量230萬噸。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5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5元 |
| 總計 | 57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11/2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11/27 13:3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第三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伍仟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大門管理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其他:履約期限 | 116年8月31日(預估)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其他: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本工程接受我國及與我國已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締約國、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及非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商。 (2)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並允許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超過2家,且共同投標各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每一共同投標廠商成員所占主辦契約金額比例不得低於30%。 (3)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及信用證明 (4)特定資格:(A)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自西元2004年1月1日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曾承攬並完成海管之製造經驗或工程實績;(B)具有相當設備之證明:佈管船至少須符合之條件包括水深58公尺處佈放管徑36吋鋼管;(C)財力證明: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a.權益(淨值)不低於新台幣20億元;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以上僅為摘述,請詳投標須知。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我國廠商: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外國廠商: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相當設備。 |
| 其他:附加說明 | 1. 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皆含營業稅。 預算金額未稅:NTD35,165,714,286元 採購金額未稅:NTD35,165,714,286元 2.本採購案投標須知係本公司制式條文,因本工程特性而有增修條文皆敘明於投標須知第三十一條(十九)。 3.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4. 廠商依採購法第41條對招標文件提出疑義之期限為公告日起2日內(113年11月21日),請按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附件「招標文件疑義請求釋疑表」格式填寫並提送至招標機關。 5. 本次公告之招標文件並無修正與第4次公告內容相同,依採購法第48條第2 項規定本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將予縮短,並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6. 本次招標釋疑期限至113年11月21日下午17:00止,截止投標間至113年11月26日17:00止,開標時間為113年11月27日下午13:30(核火工處第三會議室)。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並註明予蔡計畫經理勝文(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傳真號碼02-2391-0216或02-2391-028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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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