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31100010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112年度勤務類勞務性工作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2/12/13 15:00 | 開標:2022/12/14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台幣150,000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
須提繳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時繳交 (通常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旺閎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76,076
原始預算
$ 4,633,612
底價金額
$ 4,537,852
決標折數
92.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3.32.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姿鳳
聯絡電話 (02)23229616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39號
傳真號碼 (02)2391028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如因業務需要,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2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12/13 15:00
開標時間 111/12/14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增進採購效率,避免延誤本案採購時程,循例要求廠商提供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費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機關自辦採購,採用本公司勤務類勞務性工作最新版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人力派遣(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納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 上述金額均含稅。 2. 本案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新台幣5,148,458元整。 預算金額:新台幣4,412,964元整。 3.若以票據繳納,票據抬頭請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4. 以匯款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日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標封內繳納押標金。 5. 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工作契約及工作說明書等相關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13 15: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姿鳳
聯絡電話
(02)23229616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39號
傳真號碼
(02)2391028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如因業務需要,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2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12/13 15:00
開標時間
111/12/14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增進採購效率,避免延誤本案採購時程,循例要求廠商提供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費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機關自辦採購,採用本公司勤務類勞務性工作最新版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人力派遣(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納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 上述金額均含稅。 2. 本案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新台幣5,148,458元整。 預算金額:新台幣4,412,964元整。 3.若以票據繳納,票據抬頭請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4. 以匯款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日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標封內繳納押標金。 5. 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工作契約及工作說明書等相關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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