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1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朱良琪 |
| 聯絡電話 | (02)23229474 |
| 機關代碼 | 3.13.32.15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
| 聯絡人 | 朱良琪 |
| 聯絡電話 | (02)23229474 |
| 傳真號碼 | (02)2391028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5/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1.預計使用年限:安全連續運轉年限25年。 2.供應中部地區410萬噸之年用氣量,其中台中電廠燃氣#1、#2機組之氣化設施能量以320頓/時設計,通霄電廠新#4~#6機組之氣化設施能量為400頓/時設計。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5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5元 |
| 總計 | 57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工管組(上班時間8:00至12:00;12:50至16:50)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售價500元。1.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2.專人領標:請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6334900060號,憑繳款證明向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工管組換領。3.郵購:請附銀行繳款證明正本及回郵50元向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工管組辦理。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5/2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5/21 09:3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第三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五仟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大門警衛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1704日曆天(預估)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本案得以單獨投標方式或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2.本採購案接受我國及與我國已簽署WTO 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非條約協定國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之廠商參與投標,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之廠商參與投標。基本資格:1.國內廠商須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納稅之證明。2.國外廠商須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特定資格: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之其一成員須符合:投標商自2004年1月1日以後(以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經完成至少乙座LNG接收站或液化站之設計、採購及建造工程實績,投標時須檢附以上實績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詳投標須知)。2.具有相當財力者:單獨投標/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須提出經會計師(CPA)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且能符合下列條件: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000,000,000元。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1.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皆含營業稅。 預算金額未稅:NTD 18,140,000,000 採購金額未稅:NTD 18,140,000,000 2.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本公司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3.本工程在本計畫未通過環評前,本公司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環評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4.本採購案投標須知係本公司制式條文,因本工程特性而有增修條文皆敘明於投標須知第三十一條(十九)。 5.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附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6.廠商如有疑義應以紙本或傳真方式隨函檢附釋疑表,正本傳送至台電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傳真號碼02-2391-0216或02-2391-0281)曾計畫經理惠美(E-mail:[email protected])及大阪瓦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傳真號碼:+81-6-6208-0114)Mr.N.Mabuchi, Project Manager, OGE(e-mail:[email protected]),並副知台電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李宗儒先生(e-mail:[email protected])。 7.本次公告釋疑期限至109年5月15日16:50止。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並註明予曾計畫經理惠美(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傳真號碼02-2391-0216或02-2391-0281)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5/2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